3、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国发【国发【19971997】3737号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署税【19971997】10621062号号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署税【19991999】791791号号海关总署
4、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082008】6565号公告号公告署税【署税【19971997】10621062号号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应由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单列市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名单请见附件四。免税物品应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
5、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项目和自有资金一、进口设备减免税的有关政策1、署税19971062号文件征免性质7892、署税1999791号文件征免性质799:1997年底国家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6、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符合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鼓励类项目;有项目确认书的目;有项目确认书的在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录所列商品之外;所列商品之外;20082008年年6565号公告号公告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1.1.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件重大装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自2009年7月1
7、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四)免税额度的问题1、9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2003年6月以后根据172号文凭项目确认书的用汇额度予以备案,之前按实际入资给额度。2、98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考的实际入资给于额度(现金、设备)3、9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2003年6月以前成立的
8、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考的实际入资给于额度(现金、设备)4、对于增资(98年以前或以后)凭新项目确认书的用汇额度予以增资备案。主要精神对已设立的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五类企业)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五类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10、资项目不予免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进口的)。自有资金免税额度问题自有资金免税额度问题根据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中企业的自有资金总额及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不予免税商品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第39号公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增值税转型海关总
11、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迸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五)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鼓励项目申请海关备案有关要求外商投资鼓励项目申请海关备案有关要求1998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三资企业(即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以批准证书所列为准)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手续应
12、提供以下文件:审批部门核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份;商务部或北京市商务局批复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独资企业只交章程)复印件各一份;经贸部门对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其批准日期,以区分应享受的不同免税政策;按照上述清单所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明确进口设备的功能及在本企业中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案须知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案须知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原件一份;企业进口超出原有设备更新或维修的范围,
15、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关村海关减免税业务流程人工初审预录入人工复审过机、打印处长审批科长审批发单一般情况下,受理后10个工作日出证受理与初审受理与初审是海关受理货主减免税申请的第一环节,其职责任务是:接受货主的减免税申请,审核申请单位填报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中各项栏目的填写是否正确、规范;所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符合有关减免税文件要求;税则归类是否正确;并根据有关文件在申请表上批注免税依据和具体的征免意见,发给申请人单证受理牌,交申请单位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和受理牌交数据予录入公司进行数据录入。预录入是指予录入公司将海关受理的进
16、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录入到计算机中,并打印出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即交海关复审。出证是海关审理减免税的最终环节。将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各个栏目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进行最后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规定位置加盖海关签章;将加盖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发给申请单位,收回受理牌,对于异地报关的征免税证明,还应负责将有关数据通过计算机传送至口岸海关。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监管年限1.船舶、飞机:8年2.机动车辆:6年3.其他货物: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179号令第二十六条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
17、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减免税设备的结转问题减免税设备的结转问题:对于尚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货物对于尚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转让的应提前向海关提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转让的应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出申请;原进口减免税设备如转让给国内其他可原进口减免税设备如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使用的,仍可予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使用的,仍可予以免税;以免税;原进口减免税货物如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原进口减免税货物如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使用的,一般应按原同等税收优惠的单位使用的,一般应按原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