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展现出了显著的作用。在互联网时代,含有地名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结合新的传播技术、平台与场景,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规定》不仅是我国商标制度的创新与实践,也是我国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规定》的施行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市场混乱、误导消费者,为经营主体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对落实并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地名商标使用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对含地名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标志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地方品牌识别度的重视,也考虑到了地名作为公共资源的特殊性。
从利益平衡的视角,《规定》通过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进一步完善了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要求,既明确了在注册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中使用地名、商品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同时也强调行为人在实施正当使用行为时,必须避免恶意贬损商标信誉、扰乱市场秩序或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以上条款的细化和完善,《规定》不仅有利于提高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了注册人的权益,也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正当使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市场参与者规定了清晰的行为准则,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注册人义务规范使用人行为
《规定》要求注册人承担起日常管理的责任,确保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不仅要遵循法律法规,而且要符合商标的品质要求。
《规定》更加细化的条款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在强化注册人对商标管理职责的同时,也规范了使用人的使用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商标的管理效率并提升商标使用的规范性,以保证商标的正当使用,确保商标制度的有效运行。
强调各方责任提高运用水平
此外,《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重点强调了注册人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品牌建设和商标使用中的责任和角色,具体包括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和规范商标使用,提升商标价值,维护商业信誉,以及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通过上述条款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各方在推进商标运用、品牌建设及法律保护方面的职责。
综合来看,《规定》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规范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及运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基本框架到强化注册人与使用人的责任,从提升商标运用的效率与价值到推进地方特色品牌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规定》无疑为我国商标制度体系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为细密的基础。
通过对条文细节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规定》的制定者对于保护商标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洞察与设计。在明确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在法律框架内的权利与义务后,对商标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导,从而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专属性。《规定》中关于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公共查询服务及强化品牌建设和法律保护等措施,在为国内外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为清晰、可靠信息和保障的同时,也满足了提升我国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相信随着《规定》的深入施行,其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商标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积极作用将会进一步显现。(华东政法大学王莲峰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