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平(0.1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生物显微镜;6.分析天平(0.1mg)。七、检验项目肉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一)腌腊肉制品。1.咸肉类
注:依据GB2730、SB/T10294、GB2760、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2.腊肉类
注:依据GB2730、GB2760、企业标准等3.中国腊肠类
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4.中国火腿类
注:依据GB2730、SB/T10004、GB18357、GB19088和GB2760等
5.其他产品
注:依据GB2730、GB2760、企业标准等
(二)酱卤肉制品。1.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和其他产品。
注:依据GB2726、GB2760、企业标准等2.肉松类和肉干类。
注:依据GB2726、SB/T10281、SB/T10282和GB2760等。(三)熏烧烤肉制品。
注:依据GB2726、SB/T10283、GB2760、企业标准等。(四)熏煮香肠火腿制品。1.熏煮香肠类。
注:依据GB2726、SB10251、SB/T10279和GB2760等2.熏煮火腿类。
注:依据GB2726、SB/T10280和GB2760等(五)发酵肉制品。
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试验方法(1)亚硝酸盐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2)过氧化值。样品处理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操作,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