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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术语释义
(1)标摊:
又名标准展位,是指国际上通称的3*3标准展位或3*2展位,即9平米与6平米的展示空间。
(2)异型展位:
是指非标准的展位空间。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展位,在不破坏主体结构时,将中间的隔断打通使几个标准展位联在一起。成为一个不规则的展示空间。或者由于场地空间问题产出的非正方形与长方形的展示空间。
(3)标准展位异型化
对标准展位进行局部装饰,如加宽楣板,或在楣板上加装灯饰,在面朝观众方向的展架上增加造型等,使标准展位通过美化具有个性,达到吸引观众的效果。
(4)光地
只向参展商提供展览场地,而不在展览场地上搭建展架和配置展具的,即为光地。
(5)光地售价:
是指展览场地周边或内外未搭建标准展位而进行的土地短期使用权的一种租赁行为。
(6)特装:
参展商租用光地,一般是为了在展位上进行特别装修。在光地面积内采用个性化的展位设计和施工,通过不同的材料、展体、展品包装、展位结构包装而形成的一种具有特色的展示空间,以到美化展示环境的效果,即为特别装修展位,简称为“特装展位”。
(7)展棚
采用轻质材料,在露天搭建棚架式临时性的展览场所。
(8)指定:
(9)流程:
(10)标牌:
是指通过特定的材料制作的一种可用于展示具体内容的标志。
(11)门楣:
门楣是展览会议标准展位正面顶端的非展位内展示空间,配有长3米、宽30厘米的条板,用展会主办方为参加企业设计的一种企业标识或展示产品说明名称展示位置。
(12)展具:
由展馆提供的或参展商自带的搭建标准展位或特装展位所需的成品展架、展板、灯具、桌椅等。
(13)展品
在展览会上展示的商品,包括服务性商品、宣传性展牌、印刷品、电子视像等。
(14)参展商:
是指在展览期间利用固定的展出面积进行直接信息交流的特定群体。
(15)AV设备:
是指展览或会议使用的音频与视频设备的统称。
(16)展位平面图:
根据展览场馆提供的场地,由展览会组织机构设计的用于布置展位的平面图。
(17)效果图:
通过高科技手段与人工设计表现具体的事物或产品的一种图形。
(18)三二模式:
是指通过三种展出方式与二种促销活动相结合的方法来体现一个展览或会议品牌与形象。
(19)一加一模式:
是指通过一个展览与一个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来体现一个展览的品牌与形象。
(20)净地:
是指某一展览场地的总展出面积,而非展览场地的建筑面积。另一种叫法为:展出面积。
(21)展题:
展览题材的简称。
展览题材指展览会的展览范围所体现的行业属性,展览题材可以分为工业、农业、建筑、出口商品、消费用品等大类,但一般会细分到工业装备、农业机械、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食品、旅游等行业。展览题材往往集中体现在展览会的名称上。
(22)展期:
(23)布展期:
通称为展览或会议在举办之前现场施工布置的期限。
(24)组展与组展机构:
组展即组织展览,指展位销售或展会服务的组织工作。
组展机构即组织展览的机构,一般为展览公司,还包括政府及其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25)展务:
有关展览的事务,一般指展览会期间由举办机构提供给参展客商和观众的服务。
(26)布展:
(27)撤展:
展览会结束后,搬运走展品,拆除展具展架及特装的行为,有称撤馆。
(28)招商:
是指展览或会议非直接展位或参会者信息的销售行为。
(29)招展:
是指展会的展位销售行为。
(30)展位费:
指参展客商或参展单位向展览会组织机构交付的展位租金。展位费的价格分为标准展位和光地两种。其中,标准展位按个数确定租金价格;光地按面积(平方米)确定租金价格。
(31)展览工程:
标准展位的搭建施工,特别装修展位的设计和搭建施工,展览会现场烘托气氛的装置设计和搭建施工,统称为展览工程。
(32)参展邀请函:
展览会专门邀请或招揽参展客商的函件,一般为印刷品。有称展览会招商函。
(33)普通观众和专业观众
参观展览会的普通消费者,为普通观众。
参观专业展览会的业内人士,为专业观众。
(34)参展服务指南:
又称参展服务手册,作为参展合同要约的重要内容,是展览会组织机构提供给客商的手册性读物,旨在帮助客商了解展览会的服务事项及其服务流程。
(35)会刊:
由展览会组织机构编辑、印制的专门刊物,是展览会辑录参展客商及展品资料的载体,用以方便展览会的信息交流。
(36)会报:
由展览会组织机构编辑、印制的专门报纸,是展览会宣介进展情况、简介展品信息、公布展览会配套活动安排的载体,旨在传播展览会信息并宣传展览会。
(37)展览会配套活动:
(38)展期证卡:
在展览会期间,包括参展、布展人员、观众出入展览场馆的凭证。展期证卡由展览会组织机构印制并发放。
(39)展览物流:
从事展品运输(含展览会现场的展品搬运)、仓储以及境外展品报关等工作,称为展览物流。
二、名词解释
(40)展览会:
(41)博览会:
是指在某一领域非同类产品或某一行业的具有相同属性的物质进行的综合性展示。
(42)商贸类展览会:
凡是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商贸性目标为主的展览会,即为商贸类展览会。
(43)公益类展览会:
除商贸类展览会以外,以展示成就、公益宣传、公众教育等为主要目的,或者根据政治、外交等方面需要举行的专门性展览会,为公益类展览会。
(44)展览会面积: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广泛使用的称谓,“展览会的面积”即指展览会“毛面积”。所谓“毛面积”就是展览会所使用的展览场馆的面积。一般情况下,“毛面积”也是展览组织者向展馆租用的全部面积。而“展览会的展出面积”即指展览会“净面积”。所谓“净面积”是指在展览期间用于参展商展出的面积和展会公用的面积。以上“毛面积”和“净面积”均有“室内”、“室外”之分。
(45)规模以上的展览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既有文件的规定,凡“展览会的展出面积”(即展览会的“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算作“规模以上的展览会”。其他即为一般展览会。
(46)国际展览会:
国外(含海外)参展单位(参展商)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会净面积20%的展览会项目可以称为国际展览会。但如只有国内和台、港、澳参展单位(参展商)的展览会,则不能算作国际展览会。对于展出中外合资产品的参展商面积,可算作上述比例之中。
(47)专业展览会:
专业展览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以其展品所涉及的类别范围进行区分。一般来说,展品范围在国民经济统计类别中第一类别各单项之内(譬如: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等)或在第二类别各单项之内(譬如:C-7.专用设备制造业、C-19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等)的展览会可以称为专业展览会。譬如:农业展览会、机床展览会、文具展览会等。专业展览会可以是定期、连续举办的,也可以不定期举办。
(48)综合展览会:
综合展览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展出多个专业展品的展览会,即为综合展览会。
(49)展览场馆:
举办展览会活动的固定场所即为展览场馆。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也包括在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议中心、酒店等场所范围内专门开辟且固定用于展览活动的场所。
(50)展览场所:
临时或偶尔举办展览活动的地方可称之为展览场所。譬如:常年展销中心或专业市场不能算作展览场馆,但可以叫展览场所。
(51)展览业收入:
“展览业收入”由“展览组织者收入”和“展览场馆的收入”两部分组成。
“展览场馆的收入”是指展览场馆通过出租展览场地以及组织展览会或其他商业性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52)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各次展览会租用的面积总和,除以展览场馆全部“可供展览面积”与365(天)的乘积,即为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各次展览会租用面积平均数÷(展馆全部可供展览面积×365)×100%
(53)展览会的参观人数、人次:
在展览会开幕期间,如果进行观众的逐个登记,则所有进入展览会现场参观的单个人员数字之和即为展览会的参观人数;如果没有进行观众逐个登记,则是以人次为单位的。这都需要在提供数据时予以明示。
(54)展览公司:
在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列出“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的公司即为展览公司。
(55)展览服务公司:
(56)组展机构:
展览公司以外从事组织展览会活动的各种单位、机构等都称之为组展机构。
(57)展览从业人员:
(58)标准展位搭建及配置:
用标准规格的围板及楣板材料拼装标准展位,称展架搭建(港台地区称为展台搭建)。标准展位内,一般配置一张洽谈桌、两把座椅、两盏照明灯、一个电源插座、等用具。有的展览会会在标准展位内铺设地毯。
(59)标准展位开口及展位隔板:
展位开口是指标准展位面朝观众的方向。在理论上,一个标准展位可以有三个方向朝向观众。但在展览场馆搭建标准展位时,基本是根据展览场馆的场地情况,在留出观众通道后,一般是两两相靠并排搭建。因此,展览会中大多数标准展位只有一个方向可以朝向观众。
可以选择开口方向或增加开口的少数标准展位,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单独搭建的标准展位;二是在展览场馆靠墙靠边搭建的标准展位(如搭建2-4个标准展位);三是在并排搭建中居于转角位置的标准展位。对于可以选择开口方向或增加开口的标准展位,要根据参展商的要求,在搭建时予以安排。
展位隔板是指用于隔离2个标准展位之间的展架围板。一个客户如租用了2个及其以上的标准展位,有可能将其打通,而不需要在标准展位之间的搭建隔板。
(60)“展虫”:
又称“会虫”、“会油子”,指不具备法人资格,长期在各种展览会以销售商品为业(主要销售小商品),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