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月11日消息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的要点摘要如下:
《规范》起草主要目的:
1、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2、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3、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规范》主要内容:
1、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2、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3、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4、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5、《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6、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以下为全文。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规范》实施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