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7日电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12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7〕254号)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六部分。
省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接收的信息和情报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通报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等重大问题。
省食安办负责。
2、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认定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省公安厅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3、危害控制组
4、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制定救治方案,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流行病学调查组
6、检验评估组
省食安办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参加。
7、社会稳定组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
省食安办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参加。
8、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和网上调控管控工作。
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检察院:负责依法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及时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省委宣传部: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惩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推动大案要案查处。
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
省教育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饮用水及校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协助乳制品、转基因食品和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省公安厅: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负责投毒事故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处理。
省民政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群众的救助。
省司法厅: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省财政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解答。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购销、储存、运输环节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质量检测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省林草局:负责在林地上种植(含野生)生产环节(产地环境)的食用林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质量安全检测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省供销社: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供销系统农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民航吉林监管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民航运营中的机上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提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民用航空运输保障。
中铁沈阳局长春铁路办事处: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营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市(州)级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的协调和保障。
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