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d6dddbd15fc42198d11937584a7f9c2211860702020-01-1516:49:18/a/20200115/7d6dddbd15fc42198d11937584a7f9c2.shtml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在2017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分为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八部分。
《应急预案》明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4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急预案》强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的人员,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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