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开便利店”套餐服务
二、受理对象: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三、适用范围:耒阳市行政范围内新开便利店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或企业设立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五)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六)涉税事项办理。
六、审批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七、受理窗口:
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八、办公地点:
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市城管局业务咨询:0734-4377858
业务咨询:0734-4758066
十一、申请材料:
涉及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要求
基本资料
1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经营者及委托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
委托代理人证明
经营者及代理人签名
3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
代理人签名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①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选择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③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提供
从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健康体检表
经营场所的平面图、方位图、加工流程图
从业人员花名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水质检测报告或水费单
9
供应商资质
10
加盟合同
11
现场店面实景照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真实完整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报告
原件/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自备
耒阳市城管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办理表(城市容貌类)
政府部门
核发
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消防设计文件深度达到要求、内容全面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施工图审查报告
原件/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提供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置的工程竣工图纸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图纸装订成册,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其中水,电,通图纸加盖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及审图章)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法人签字,单位盖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注:各资质有效期不能过期)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0㎡以下无需办理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提供单位具有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姓名及编号)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
消防设施布置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盖有该设计院公章的蓝图)
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该单位主体建设的产权手续复印件
涉税事项办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备注: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按照《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料,在审批机关现场核查时提供给卫生监督员:
(1)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卫生管理制度和单位指定的卫生管理员及其基本信息;(3)从业人员名单及施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的60天内,应当完善下列材其健康体检合格证明;(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按国家卫生标准全项目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卫生评价报告;(5)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出具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自查结果。
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提供集中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涉税事项办理:新办纳税人可填写《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税务机关提供“套餐式”服务,可一并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