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实施机关组织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
决定
实地核查结束后实施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送达
1、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电子化材料规格:A4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10-18号综合窗口
0668-2275558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乘坐3、8、13路公交车到油城十路“东汇城”站下车,往东方向直行100米,到达市行政服务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