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个体户)的管理,防止疫情输入蔓延,2月1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了《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住宿业单位(含宾馆酒店、民宿等,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__〕4号)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好“进出关、管理关、经营关”,坚决阻止疫情输入蔓延。
二、严格落实开业标准
三、严格执行登记告知
四、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及登记、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并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管理人员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安保巡查和流动人员监测;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公安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建立联席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原文如下:
(一)把好进出关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原文如下: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住店期间住宿单位不开中央空调,就餐提供分餐或送餐服务,请您不要随意走动,出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请您积极配合我市的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原则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若本地区出现疫情,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控制就餐人数。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用餐座位间距管理;若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推荐客户扫码结算,减少排队及人员聚集接触。
10.规范进行垃圾处理。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回收垃圾2-3天清一次,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尤其是对隔离人员、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生活垃圾要密封装袋,粘贴标识后专人收集、专车清运和专业处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落实防疫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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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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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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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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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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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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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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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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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民宿(乡村酒店)经营者承担防疫主体责任,镇(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督促查处责任。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餐厅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
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清洁用具在专用的洗消间(区)进行清洗消毒,并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池(桶),分类清洗消毒。
2、要定期将清洁用具如抹布、拖把等用消毒剂消毒并置于太阳下曝晒。
3、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清洁用具的定期消毒进行落实并进行登记。
4、消毒按顺序进行:消毒前洗净→消毒→冲洗→晾晒
5、消毒后的清洁用具经晒晾晒干爽后,放于固定处。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二、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三、各种物品车有“污”“洁”标记,专车专用,分区存放。发放无菌物品的车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后,方能进入无菌区,收污染物品的车,每次用后用1:200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
四、无菌物品储存柜,每日用含250-500mp/l施康i号消毒液擦拭一次。
五、各种包布(治疗包、器械包等包布)一用一洗一更换,保证无缺损。
六、严格检验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和外观质量,灭菌合格物品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人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发放。
七、无菌物品一律存放于无菌室,注明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霉季5天,其它10天)
八、用储槽或特制灭菌盘存放塑料和空针进行灭菌,放入压力蒸汽灭菌锅,先打开筛孔的药板。
九、每日一次做灭菌设备检查,每晨一次做b--d试验,将b--d试纸归档备查。
十一、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每月一次,对空气,无菌物品、物表、消毒液,手等进行细菌检测,资料归档备查,每周一次对消毒液浓度进行测试。
十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严格质量检查,不得有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不洁净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执行一对一发放回收制度。
十三、输液器注射器由使用科室毁形,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
医院紫外线消毒管理制度
一、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分枝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适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四、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清洁,每1―2周用9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六、要做好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对新管在使用前要进行强度监测,强度不得小于100μw/m2;在使用中的灯管应每半年(4月份、10月份)监测一次,灯管强度不得小于70μw/m2,并均要做好记录。一旦低于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七、紫外线消毒,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八、紫外线光源不得直接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一、食用的洗涤消毒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①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
①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二、食具的保管经消毒的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1、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本店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本店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监督。
2、采购人员在采购肉类时,应采购经疾控中心查验过关的肉类,杜绝采购变质肉类,夏天要特别注意。
3、采购人员在采购禽类时,应观察其是否有瘟病等症状,杜绝采购有瘟病的禽类,以免引发各类疾病。
4、在采购鱼类时,应观其表皮是否损伤,病态。不能采购有病症,瘟症等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5、在采购蔬菜时,应采购新鲜蔬菜。有腐烂,变质的蔬菜绝对不能采用。
7、在采购带有包装的食品时,应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于过期变质的一律拒绝采用。
8、对于采购回来的干货,一定要了解其性质,该发透的一定要发透,要保证食品的质量。
9、不能采购有碍感官的`食品,对于采购回来的食品,该保鲜的保鲜,该急冻的急冻。对于采购回来多天未用的食品,应专门存放。使用时要看其是否过期,绝对不能使用有碍食品安全东西。
10、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本店员工任何时候发现有变质,过期等食品,都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
学校消毒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光
每一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持续一周。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毫升水(浓度为0。05%)。
四、消毒方式方法
放晚学后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先用消毒液进行第一遍擦拭,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前再用清水进行第二遍擦拭。
五、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学校分管领导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学校消毒状况登记表》。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层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员工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师生在用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师生文明就餐,用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餐厅,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彻底消毒。
二、食堂所用炊具,餐后认真清洗,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20分钟。
三、儿童所用餐具,每餐清洗后消毒并烘干。
四、幼儿卧室、地面、墙壁等周围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五、厕所用3%的来苏水定期喷洒、消毒。
六、幼儿所用被褥每周日光曝晒一次,每两周被褥、床单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
七、幼儿及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所在班立即彻底消毒(按呼吸道、肠道传染病消毒方法)。
蓓蕾幼儿园疾病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按年龄和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程足量,记录完整。凡有禁忌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三、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各种办法来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减轻病情。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五、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蓓蕾幼儿园卫生检查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员,分片包干,并随时灭蝇。
二、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被褥摆放要整洁卫生、被褥要勤洗勤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净、光线充足、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渍污迹。
五、幼儿做到一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儿饭前饭后用流水洗手,并经常保持手脸干净,服装整洁,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蓓蕾幼儿园健康查体制度
一、幼儿入园体检查制度。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其中包括胸透、肝功能检查,健康合格才方可入园。
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件(合格证)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制度
1、一岁以上的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填好幼儿健康卡。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待病愈,持医疗单位的卫生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为全体幼儿进行肝功检查,发现有肝功能异常及病毒携带,不得入园。
四、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幼儿离园1个月以上或从外地返回时,要经医务室检查,询问后确定回班或检疫。
蓓蕾幼儿园隔理制度
一、班上发生传染病,及时召开班务会,研究隔离措施。
二、班上的用具、玩具立即消毒,每天早上用消毒水消毒桌面、脸盆、玩具柜。
三、老师穿隔离衣,吃饭单独一桌。
四、幼儿不串班,出入走一个门。
五、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
六、幼儿被褥每周晒1次,毛巾每天消毒。
七、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幼儿身体锻炼。
八、家长可以给幼儿带糖果,加强营养。
幼儿个人卫生制度
一、培养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擦嘴的好习惯。
二、天天洗手绢,每天洗脚,女孩要洗屁股。
三、每周剪甲1次,每2周剪脚指甲1次。
四、培养幼儿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仍果皮纸屑的好习惯。
五、培养幼儿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仍果皮纸屑的好习惯。
六、教会幼儿正确使用手绢,有鼻涕用手绢擦,不用衣袖抹。
七、不吃手,不咬指甲,不往嘴甲放脏东西,睡觉不咬被角。
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要求做到:
一、食品仓库设有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二、仓库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仓库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高地面20厘米。
六、在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仓库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放射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MRI、介入治疗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及核实收费,编写号码并登记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3、影像检查等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每天整理,汇总,归类,按顺序排放,以利于方便查找。
4、遇有借阅,及时查找,要办好借阅手续。急诊借片:根据病情需要,急诊病人拍片后可先借片,后出报告。平诊普通X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到登记室借取。借片定期催还,如遇遗失及时落实责任,作好记录。
5、机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会客。非本科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进修实习人员经考核证明其已了解机器操作规程后方可参与操作。严格遵守投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中要密切注意仪表指示和机械功能状态,遇有异常时立即停机并报告机修人员。使用者应参与检修,只有在机修人员认可已恢复正常时才能投入使用。
6、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7、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接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
8、每天整理当天的'影像检查申请单、报告单等资料,并存放保管。
9、每日对机器使用及工作状态,使用者等项目进行质控记录,使用后及时关机。下班时关闭电源。
10、每周五维修、保养机器并记录。
1、坚持餐具清洗工序,做到一除(去残渣)、二洗(洗涤剂洗刷)、三冲(净水冲洗)、四消毒。
2、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3、餐饮具洗涤、消毒容器专用,有标记。
4、餐具清洗、消毒后应达到光洁、干涩、无痕、无味。
5、消毒后的餐具放于密闭、清洁专用的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食物残渣(溲水)应设专用加盖容器盛放,当天处理。
7、统一使用消毒公司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1、在无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
2、在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周消毒一次。(每一天放学后)
3、食堂餐饮具每餐消毒,持续洁净。
4、饮水器隔天消毒,持续洁净。
学校所有教室、走廊、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功能室、垃圾库、下水道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消毒。
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消毒着装要求
消毒员工作时,务必带好卫生帽、卫生手套、卫生口罩。
七、消毒的技术要求
1、对患传染病学生上课的教室、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2、每一天有专人负责督促各教室、寝室的通风。
八、严格登记制度
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消毒记录登记表,后勤处负责督促资料完成和工作落实。
1.目的做好厨房餐具清洁消毒工作程序。
2.范围适用于城服务中心食堂。
3.职责3.1食堂当值厨师负责对清洁过程、消毒质量举行监控。
3.2食堂主管天天至少对清洁过程和消毒过程举行一次检查。
4.过程控制
4.1手工清洁消毒
4.1.1清洗办法4.
1.1.1预备3个洗涤槽组成的设备,每个槽要有冷、热水供给。
4.1.1.2将餐具器皿的污物清除后,放到已经预备好的清洁剂水槽中浸泡1~3分钟。
4.1.1.3把餐具器皿首先放在第一洗涤槽中用整洁的热的洗涤剂溶液清洗。
4.1.1.4将已举行第一次清洗过的餐具器皿放在其次洗涤槽中用整洁水再次冲洗。
4.1.1.5将已举行其次次清洗整洁的餐具器皿放在第三洗涤槽中举行消毒。
4.1.2消毒办法4.
1.2.1浸泡在摄氏80℃以上的.热水中至少1分钟。
4.1.2.2浸泡在浓度为12℃,酸碱度不高于5温度至少为24℃的碘溶液中至少1分钟。
4.1.2.3清洁消毒完毕把全部的餐具器皿应放进消毒柜内,但必需保证没有水迹。
4.2机器清洁消毒:
4.2.1去除餐具器皿的脏物放进洗涤槽用整洁的布去除油污。
4.2.2把餐具器皿放在事先预备好的餐具器皿框里。
4.2.3然后漂洗。
4.2.4把机器水温调到66℃~71℃放进清洁剂溶液洗涤。
4.2.5把经过第一次清洗过的餐具器皿再经72℃~82℃的热水漂洗。
4.2.6最后把已经清洗完毕的餐具器皿放进82℃~91℃水温的消毒液再漂洗一遍。
4.2.7清洁消毒完毕放进消毒柜内。
5.记录《清洗消毒检查记录表》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4、X线诊断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着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电子版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5、定期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X线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房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兴尧副组长:赵庚旭
成员:赵付华王廷和
2、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2、现场控制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启动应急系统
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现场处置
5、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放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四)附则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事故的发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四、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机房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放射科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三)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四)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置,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安装连锁装置,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
(六)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
(七)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八)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九)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
(十)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尤其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白细胞4×109/L以下或血小板7×109/L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恢复正常后再上岗工作,不能恢复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个人剂量监测有异常的,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的'准确性。
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和人剂量档案的保管时限:对放射工作人员年满75岁之前,为他们保存档案;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30年。
7、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七、放射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2、设立医院放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医院组织落实放射防护人员及措施。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及时整改。
5、对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6、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适时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作好对患者和受检者的放射防护工作。
8、按规定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由医院建立健康档案。
八、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1、成立质量保证、控制组织,明确领导和组员的职责分工。
2、定期组织人员参加防护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安排人员进修、短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每周对影像质量分析,根据标准评价各类图像质量,对丙级片及废片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废片率。
4、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各类设备保养、维护,每年对各类X线设备的稳定性、状态检测,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校正。认真执行机房的各项制度。
6、做好以上各类的记录,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7、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影像质量保证,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X射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医院聘请专业人员安装本设备,机房具备通风设备,周围墙壁增加硫酸钡或铅粉,门窗安装必须用含铅材料。
2、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验收监测,结果符合运行指标及防护标准,在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3、操作人员须经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4、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5、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6、在使用前,必须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达到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10%,频率波支、动范围不可超过±1Hz。
7、在曝光过程中,不可以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8、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9、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十、受检者防护告知
(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十一、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制度
1、增强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3、严格辐射物品的管理。
4、经常检查不安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5、辐射安全和防护有专人承担。6、辐射仪器有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十二、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放射防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物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进配餐间,工作人员应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
4、配餐间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能戴戒指、留指甲,不能在配餐间内吸烟、吐痰。
5、定期进行空气消毒,15平方米以下的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一支,灯距地面2-2.5米,每日照射不少于30分钟。
6、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7、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1.目的
规范实验的消毒工作,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范围
适用于从事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消毒。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消毒和生物安全事故后污染环境消毒效果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3.2质量监督员负责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生物安全事故后污染环境消毒效果评价工作。
3.3专职消毒部门或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集中消毒和一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的环境消毒工作。
3.4实验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的常规消毒和意外事件、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消毒工作。
4.规定
4.1实验室整体消毒:实验室每天使用前用紫外线照射60min,实验操作完成后用规定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全屋擦拭,并且紫外照射60min。
4.2实验器材的分类灭菌
4.2.1实验室用过的枪头,及损伤性器械应浸泡在消毒液内消毒过夜,再经高压灭菌消毒后洗涤。其他实验物品如培养物、标本,均应经高压灭菌后转至医疗废物暂存区,等待转运。利器盒内容物达到其容量三分之二后,将其盖上旋钮旋转改好,121度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按生物废弃物处置。
4.2.2每天对使用过的移液器用75%酒精进行擦拭。每周1次对移液器嘴进行75%酒精浸泡15分钟左右,若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应随时浸泡处理。
4.2.3实验室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能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以防误用。
4.3工作台等物体表面消毒:工作完毕,用含有效氯400-7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然后用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
4.4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实验结束,将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鞋套等121℃高压消毒30分钟。防护镜浸泡在75%乙醇或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作用30-60分钟。
4.5手的消毒:用75%的乙醇擦拭,作用1-3分钟。
4.6空气消毒:每日用紫外灯照射消毒,每日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立方米空间安装紫外灯强度≥1.5W。
4.7地面消毒:工作结束,用含有效氯400-700mg/L的消毒液或采用1000mg/L—20xx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
4.8在使用过程中遇有遗撒,应及时清理,并用消毒液对可能被污染的部位进行消毒处理。
4.9带有传染性的污物污染工作台或地面时,应以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后,再擦拭干净。污染的工作服也应经消毒液浸泡或高压消毒后再洗涤。
4.10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样品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3%双氧水滴上,滤纸盖上半小时,然后用酒精擦洗,并用移动紫外灯消毒。
4.11每天实验前开启各区的通风系统,各区实验结束后,分别打开传递窗紫外灯、移动紫外灯(对实验台面消毒)、天花板紫外灯消毒实验室,每次开启30~60分钟。
4.13定期将工作服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开洗涤。
4.14实验室制定日常清洁(包括消毒灭菌)计划和清场消毒灭菌计划,包括对实验室设备和工作表面的消毒灭菌和清洁。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一、使用市政公共管网供水时,每年应将本企业用水向有检验资质的机构送检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时,应执行下列卫生管理制度:
(一)搞好水源卫生防护,井周30米内不得有猪圈、坑式厕所等污染源。
(二)井周2米,深1米内应用三合土夯实,水泥硬化地面;砌10厘米高的井沿,防渗漏;井口加盖落锁井房安防盗门。
(三)坚持水质常年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四)每年对水质检验不少于两次,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进行,将检验报告及时报送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
(五)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校消毒制度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一、消毒时光每一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持续一周。...
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制定以下消毒卫生制度: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用紫外线灯照30分钟。二、水杯消毒。...
学校消毒制度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一、消毒时光1、在无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月消毒一次。...
室温宜保持在20℃~22℃为宜,湿度应保持在50~60为好,要有监测温湿度的装置。ICU房间应定期消毒处理,室内空气培养要求细菌总数在200个每立方米(200个/m3)以下。控制出入人员的数量,减少其流通量。...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88)卫医字第6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二、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1、食品安全关系重大,本店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本店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监督。2、采购人员在采购肉类时,应采购经疾控中心查验过关的肉类,杜绝采购变质肉类,夏天要特别注意。...
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