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政府部门文件关于成立码头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码头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码政发[2015]13号

各责任区、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码头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徐建国(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含杰(镇人大主席)

赵清龙(党委宣传委员)

刘昌禄(副镇长)

张法鹏(副科级领导干部)

成员:成光(党委秘书)

崔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长)

王利鲁(派出所所长)

范廷广(财政所长)

刘兆刚(镇纪委副书记)

曹宝东(教委副主任)

韩祝峰(卫生院长)

李卫东(工商所长)

曹学功(城管办主任)

成涛(水利站站长)

杨长东(兽医站站长)

田道爱(林业站站长)

潘军(码头责任区总支书记)

陈志勇(成集责任区总支书记)

赵福清(归苏责任区总支书记)

刘兴民(李坡责任区总支书记)

郭庆(路家责任区总支书记)

王永刚(延安责任区总支书记)

刘涛(草庙责任区总支书记)

王涛(大寨责任区总支书记)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崔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镇宣传办公室。负责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2、镇工交财贸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镇教委。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4、镇纪委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镇政府组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镇农业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拟订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镇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10、镇城管办公室。负责确定餐饮摊贩的合理经营区域;负责清理和整治道路两旁占道摆放的食品(包括饮食、烧烤)等流动摊档的加工经营行为。

11、镇畜牧兽医站。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场)和草种监督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镇林业站。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桃、板栗等干果的植物检疫。

14、镇环保所。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5、镇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镇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食品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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