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门关于豆芽监管问题的意见农业部门关于豆芽监管问题的意见12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的情况时提到,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此次通报中,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作为单独一项,被列在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之内。其中提到,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
2、需要取得许可。国办督查室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新京报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豆芽分类不一致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_年,原卫生部在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中回应称,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在20_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以上述批复为依据,认为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由监管农业部门负责。20_年4月4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通知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提到,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
7、蔬菜。四是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将豆类蔬菜归类为蔬菜种植。五是20_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中,将豆芽菜的类别归为蔬菜。6月5日,我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下明晰了监管事权。农业部门关于豆芽监管问题的意见豆芽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的情况时提到,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20_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xx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
8、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其中,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因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建议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拟转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豆芽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