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食品标签标准

答:配料名称标示需要符合标准4.1.2条款,是指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名称之一,也可以使用与标准中规定名称的等效名称。GB7718—2011中没有对单一原料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特殊规定,因此,单一原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标示配料表。

答:配料表中应使用能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规范的名称,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标准中规定的名称等。如有证据表明使用的原料来自某一产地时,可以在产品介绍中提及。产品配料名称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答:按照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的原则,生产者根据自身生产加工原料的情况进行标示,若直接使用大米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大米;若使用稻谷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稻谷。类似还有分装芝麻油的企业和以芝麻为原料生产芝麻油的企业。除了配料表标示的不同,在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时,可以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生产商”“制造商”等。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标示为“分装商”。

答:普通食品使用的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标示具体的菌种名称。

婴幼儿食品使用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标示具体的菌株名称。

添加菌种的含量标示建议以10的6次方加单位的方式,即以“n×106CFU/g或n×106CFU/mL”的形式标示。

答:根据GB7718—2011问答二十五,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三种:

(1)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2)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3)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例如,配料中如果有两种食醋,如米醋和白醋,其中一种超过25%,另外一种不超过25%,根据GB7718—2011中4.1.3.1.3条款的要求,可以按照米醋、白醋各自为复合配料进行标示,也可按照统一标示食醋,并以食醋为复合配料进行标示。

答:复合配料展开一层标示即可。复合配料中含有的复合配料,企业可自愿展开标示。如果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25%且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建议展开标示该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

答: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中标示。如饮料和饮料酒使用水作为配料,需要在配料表中加以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如饼干、挂面在制作过程中是用了水作为配料,但水在烘烤过程已经挥发,因此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水”。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依次排列,“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是指应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总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答:根据食品制造或加工的具体情况,可以标注为“水”“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等。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饮用纯净水产品作为以水为主要配料的产品,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在配料表中使用“水”“生活饮用水”或“纯净水”等名称标示。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采用统一名称便于交流和管理,因此GB7718—2011规定配料表中应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按照GB7718—2011规定的真实准确原则,标签上应当确保“用了什么标示什么”,例如GB2760中的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在标示时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标示苯甲酸、苯甲酸钠或同时标示两者。

根据GB2760,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抗氧化剂在食品中使用,TBHQ为其英文名称tertiarybutylhydroquinone的缩写,该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应为特丁基对苯二酚,在标示时可以选择合适的符合GB7718—2011要求的方式。

食品添加剂还可以全部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加国际编码(INS号)的形式,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此外,食品添加剂可以不采用单独立项的方式标示。

答:“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是指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终产品中起到了GB2760中3.2条款规定的作用。在某食品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就是指在该终产品含有的某食品添加剂无功能作用。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

答:不需要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制法。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按照GB2760中的规定正确标示包含食品添加剂制法的名称。

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可以根据实际添加量一一标示;也可以体现其复配的属性。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均应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

答:使用了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产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或“食品用香精香料”。食品用香料需列出GB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中文名称,可以使用“天然”或“合成”的定性说明。

THE END
1.食品配料表造假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良品铺子(SH603719)$食品配料表造假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食品配料表造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物品。货值金...https://caifuhao.eastmoney.com/news/20241124180415313225290
2.良品铺子“酸辣粉里没有粉”?监管部门通报→此前,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良品铺子产品配料表造假,酸辣粉里没有粉,藕粉掺杂木薯淀粉”等,引发关注。11月4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称,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11月18日晚,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调查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https://m.gmw.cn/2024-11/19/content_1303900481.htm
3.知名零食连锁品牌被举报“配料表造假”武汉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11月4日,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消息,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举报人提供关于东西湖辖区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淀粉”“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基因”线索。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https://news.foodmate.net/wap/index.php?moduleid=21&itemid=701545
4.市场监管部门对良品铺子立案调查配料表争议引关注11月4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收到举报人提供的关于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淀粉”和“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基因”的线索。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前,有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指控良品铺子产品配料表造假,声称...https://3g.china.com/act/news/10000169/20241105/47517739.html
5.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招标公告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 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 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 了处理的,检查结果不变。 四、审核公示 检查实施单位在每批次抽查任务结束后,应汇总抽查结果, 填写《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录入省事 中事后综合监管...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85494407-1.html
6.良品铺子陷“配料表造假”风波监管部门称其产品合格原图武汉,良品铺子线下门店。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深陷“配料表造假”风波的零食巨头良品铺子(603719.SH)终于等来调查结果。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东西湖市监局”)通报称,经安徽、河南两地市场监管局协助,通过对涉案同批次产品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的同批次藕粉及原料中未检测出木薯成分,涉案...https://m.caixin.com/m/2024-11-20/102259984.html
1.破一破关于国产猫粮的几个洗脑包2、“国产猫粮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包装袋配料表随便写” 有的,国产猫粮属于宠物饲料部门,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管辖(正规进口猫粮也归它管辖)。正规国产猫粮必须符合农业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二十六个大条给规定得明明白白,谁敢随便写就是在跟国家机关作对,欢迎举报。 https://www.douban.com/note/800276115/
2.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网上购买的食品包装只有配料没有配料表违法吗?您好,食品包装只有配料没有配料表是违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必须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配料表 。建议联系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改正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咨询Ta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76人 回复于2024-11-19 11:49:01 在中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有配料表。https://m.tingsonglaw.com/ask/detail/2698008
3.“越喝越瘦”的网红汽水,真的这么神奇?最近一种号称能够“越喝越瘦”的网红汽水成了很多人追捧的热门,这种网红汽水是不是真的能“越喝越瘦”,它的“神奇成分”是什么?到底有没有这么神奇?今天西希就带大家仔细了解 “越喝越瘦”的减脂汽水之配料表 2017年,美国某饮料巨头经过多年的研制,在日本率先推出了号称可以“越喝越瘦”的减脂汽水。而今年春天...https://www.chunyuyisheng.com/webapp/news/121963/detail/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20.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边整改边经营。(错) 2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 2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对) ...http://www.eshian.com/laws/40810.html
5.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监管部门:缺少统一标准监管存在困难对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已经要求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宣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商家及时换掉“生鲜灯”,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方面是‘生鲜灯’有一个参数的问题,从相关文件来看,并没有给‘生鲜灯’一个明确定义,如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只能靠肉眼...https://i.ifeng.com/c/8V75qm2Us1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