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建设,为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执法整治月”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执法整治月”活动。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以及开展“执法整治月”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不断增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机制。既要进行正面宣传,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村、各单位要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建筑放工、特种设备、中小型生产企业等行业或领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拒不执法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各村、各单位要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要重点组织好以下四个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行动。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
2.剧毒化学品执法行动。由镇派出所牵头。
3.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执法行动。由镇化治办牵头。
4.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执法行动。由镇安监办牵头。
三、工作要求
通过在科技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等违法行为,在全州营造公正、公平的科技创新环境。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和办案,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做到执法人员人人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推进科技行政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8月中旬—9月中旬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9月下旬—10月下旬各县开展执法检查,11月上旬各县上报检查情况,11月中旬—12月上旬根据各县检查情况开展抽查,12月中旬总结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二)执法检查要按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各县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
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和各街镇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成立区联合执法队,在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队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整治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年3月1日—年3月20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街镇、村(居)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的非法店(点),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专项治理阶段(年3月21日—年11月20日)。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区联合执法队与各街镇配合,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年11月21日—年12月12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街镇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市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合理建议。
2、加强对液化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制。
3、严厉打击非法店(点)。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足够力量,组织辖区内“三小车”整治工作。同时,要科学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规范交通秩序。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对非法拼装、生产、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落实整治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车辆牌证的收缴及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外地牌证车辆,处置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以及突发性事件,配合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新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选型和置换、查处违法制售车辆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非法营运“三小车”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县城管局: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做好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将符合低保或困难家庭条件的残疾机动轮椅车主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的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安置工作,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外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返乡工作。
县局:在熟悉和掌握工作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对涉及本工作方案的群众投诉,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的筹岗安置就业工作,并协助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和三轮车工自谋职业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的行为。
县质量和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质量检测,协助县公安局和县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选型工作。
县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轮椅车和电动三轮车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类别建档立册。负责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做好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安置就业、自谋职业、车辆置换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做好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三小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1、底数排摸组
成员组成: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职责:组织对辖区内“三小车”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类别建档立册。
2、联合执法组
成员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残联、县交通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职责:(1)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三小车”路面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下肢残疾人和非本县户籍人员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无证及外地牌照机动轮椅车在县区运营;(3)划定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通行区域;(4)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的偷税漏税行为。
3、维护稳定组
成员组成:县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残联、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4、就业保障组
成员组成: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残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职责:(1)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纳入低保对象;(2)帮助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生活保障,落实有关从业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等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整治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
县“三小车”整治办公室整治通告。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宣传敦促车主限期自行妥善处置无证非法运营的车辆,自动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
县公安、交通、工商、城管、残联等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主要路口、重点街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对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排量和擅自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地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要进行依法查扣,并严肃处理。
巩固提高阶段。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对“三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三小车”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总体部署,细化方案,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按职抓落实”的责任要求,按职能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教体局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全区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1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静
副组长:章兆钧(教体局)杜秀丽(区府办)
成员:梅崇苗(法制办)娄天荣(教体局)
严国芳(公安局)姚国潮(民政局)
叶小群(建设局)徐建敏(交通运输局)
傅安琪(广电总台)陆云斌(卫生局)
徐绍吉(安监局)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蒋铭(行政执法局)张东鑫(建管局)
吕万玖(上虞日报社)金小军(交警大队)
余丹铭(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娄天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
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
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
建管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违规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小店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民办教育是全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区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乡(镇)对全区各类民办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一)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民办学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负责制定民办学校设置和审批标准,负责初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管理,跨区域设立教学点办学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掌握民办学校办学动态;由其审批和管理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年审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学校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标准。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地进行招生宣传行为的管理和查处。
区物价局负责办理《收费备案表》,检查《收费公示栏》的公示情况,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区地税局负责办理和查验《税务登记证》。
区财政局负责民办学校专用票据的发放和管理。
(二)各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三)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民办学校收费可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的高低、办学条件的不同,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区物价局审批,报区教育局备案。严格按审批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代收代管的费用须遵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从中盈利。必须使用经财税部门认可的专门收款票据。学校的财务按规定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
各类民办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并与属地街办、乡(镇)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安全工作责任书。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每月至少检查1次;区公安、安监、文化、卫生、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
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关键
农药经营资格审查是农药市场管理的关键性工作,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制。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经营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经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原因,不允许其经营;二是实行许可公示制。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对从事农药经营的法定条件、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实地考察。对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派专人到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地、安全措施、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看是否符合农药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经营门店资格合法、农药经营安全、从业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三、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重点
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是保障
一、切实加强综合监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是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年初,我们认真筹备如期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通报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区政府继续与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年来,我们还先后制订出台了《##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2009年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是形成合力,强化工作协调。我们充分利用区食安委办工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工作、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协调工作机制。今年来,我们已组织召开各类协调、联席会议13次,重点协调查处了沈家门剧院内和舟渔公司文化宫影剧院内涉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讲座及市二建居民房内自制烤鸭等事件,并经常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全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基础工程。
我们坚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在去年顺利通过省食安办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验收后,相继组织开展了对朱家尖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验收。今年来,不断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切实加强对尚未通过验收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紧紧将示范创建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做到多级、多点、多式联动。同时,我们还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上着手,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活动。目前,各项创建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