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的网约出租车管理地方实施细则。与同时征求意见的其他城市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被舆论普遍认为有温情、尊重创新、包容开放,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符合杭州实际,符合城市定位和文化,符合网约车市场化和乘客至上的导向,政策措施总体可行。其主要特点是:
1.明确了管理机构的责任
2.明确了网约出租车企业的责任
3.规定了网约出租车的条件
4.规定了网约出租车驾驶员的条件
在户籍问题上弹性较大,规定或者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既保障驾驶员身份和基本情况可核查,一旦发生问题可追溯,又避免了就业歧视,也符合杭州市出租车驾驶员的实际情况;规定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都是为了乘客安全作出的比较严格的规定,但不用身份制约,而以本人行为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规定连续3年考核等级在A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给传统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选择权,有利于新旧业态共同发展。
5.不用行政手段限定车数和价格,但保留临时管控权
6.严格区分网约出租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7.没有限制政府购买网约出租车服务
单纯用货币化方式进行公车改革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如用车停车不便、难以科学核定用车需求公平发放补贴、公务员消极减少必要的出差和调研等问题,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允许政府向网约出租车平台购买服务,既可以有效保障公务用车,解决上述问题,又可以通过用车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监督,防止用于私事或去不该去的地方。
三、网约车对社会治理的挑战
1.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冲击了传统权益分配模式
2.平台避税给财税部门带来政策难题
3.平台、供应方、需求方责任划分不清
2.由政府联合平台监管平台上的个体
政府直接管个体,不仅抛弃了网络平台这一最有效的协调主体,而且还让政府直接面对无数的麻烦和冲突,这不仅会极大地增加公共服务的负担,而且还会由于不停的监管挫折而损害政府的管治威望。而承担着私人投资的平台公司由于开放竞争的环境,在维护平台秩序和信誉方面,具有比政府强烈得多的积极性、知识经验以及管理手段,他们有能力直接管理好平台上的个体。政府的任务主要是为平台和平台上活动的个体制定行为规则,在不需要政府强制力干预的领域,还可以指导和监督市场主体制定行业自治规则。至于准入审批,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政府还需要履行职责,其他的也可以由平台审批并承担责任。
3.平台公司要承担起制定规则和准入门槛的责任
4.增强个人信用评级
5.鼓励社会监督和协同治理
本文选自《公共政策研究》总第56期,作者蓝蔚青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