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中药”分化于“食物”
1.药食同源
原始人的生活环境是十分恶劣的,为了生存必须猎取食物。在生活过程中逐步发现了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
当这些现象反复出现时,痛苦的经验和血的教训,使人们发现自然界的东西对人体有着不同的影响。于是从被动的接受转为有意识的开发利用,进而变害为利,使其为人类除病痛、恢复健康服务。就这样人们对医药的认识,在生活劳动中、在同疾病的抗争中,不断创造、积累逐渐丰富起来了。
由此可见,药物知识的起源是与猎取食物联系在一起的,是凭着人类的“本能”选择必须的物质充饥和治疗而产生的。因此有了“药食同源”说。
2.“药”字的产生与食、药分化
关于“药”字,甲骨文中,未发现类似文字,故判断“药”是较晚出现的形声字。《古文尚书》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主要记载商、周两代统治者的一些讲话记录。同时也是最早记载“药”字的一本书,如“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商、周两个朝代分别建于公元前16世纪和11世纪。也就是说,大约在公元前11至16世纪的时候“药”字就产生了。
在“药”字出现之前,可以治病的草有无统一的名称尚无从考察。但可以肯定,“药”字的出现是人们对所有治病物质功能认识的概括。“药”字的出现标志着最初的,也是对最根本药性认识的形成。我国素有药食同源说。“药”字产生,也标志着食、药开始分化了。
再后来,明代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这是首次通过毒药理论,把药物和谷食在概念上加以区别。随着《药品法》《食品法》的出台,食与药也有了法律上的区别。药与食的中间地带就是药食两用中药。在我国,药物一般有中药和西药之分。
3.药食两用
随着《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的实施,食物和中药已有了法律上的区别。由于传统的因素,如何规范食物与中药的灰色地带。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研究,把使用安全的、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品种,经过多次修订,卫生部在2002年3月1日发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最后确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即“药食两用”概念的出现。
中药、食物有别
1.“毒”是中药区别于食物的关键
明代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通过“毒”理论首次把“药物”和“谷食”在概念上加以区别,这也就是后人“是药三分毒”之理论滥觞。
2.“药性”与“食性”不能混谈
药、食虽同源,但药、食有别,是药三分毒,食不能代替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