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新食品原料得以获批并投入生产经营使用。诸如桃胶、马黛茶叶、关山樱花等等,不止在生产领域,在餐饮领域也是应用广泛。
今天狗哥来聊聊:在餐饮环节使用新食品原料,如何标示才能规避合规风险。
先上结论
-SPRINGISCOMING-
1、目前,餐饮环节使用新食品原料,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需标示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
2、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对于经营者告知义务/消费者知情权做出过规定。
娓娓道来
1、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中对于“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的规定只是针对于预包装食品。餐饮属于经营环节,这是和生产环节有所区别的。从这一点来讲,餐饮门店使用蛹虫草、桃胶等加工制作菜品,并不强制要求标示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
2、从消费者知情/经营者告知的角度,我们看看以下两个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这两个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指向新食品原料的标示问题。但从消费者知情/经营者告知的角度,还是建议标示的。
3、新食品原料都是经过安全性审查才得以获批的,但很多新食品原料在某些特殊人群(比如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资料不足,所以此类人群不宜食用。食用限量的要求也是一样的道理。为了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降低客诉、提高顾客满意度。作为餐饮从业者,也是最好进行标示的。
4、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当下恶意索赔、职业勒索现象仍然比比皆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维护正常的门店经营秩序,也是最好进行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