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药食同源”的身份说明了这些产品既具有“药”的功效,同时由于其副作用比较小,可以作为日常食品食用。当上述产品出现在医生的处方中,它就是药;但作为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成分时,国家法律却规定禁止其宣传功效,让不少企业经营者无所适从。
药食同源食品不能宣传功效
国家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有87种,此类药食同源食品分别具有免疫调节、改善记忆、耐缺氧等功效,能够防治疾病。
作为药食同源的产品,在中医药市场上有着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国家也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中医药发展。2012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加强中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提高,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聚集效应突出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
而受益于中国健康产业经济的发展及民众对健康的重视,以健康饮料、天然保健品等为代表的天然保健衍生品行业逐渐发展起来。然而,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却明确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项条文使得药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
药食同源产品步履维艰
“药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这对于为民众普及药食同源食品功效知识是非常不利的,从而阻碍了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和弘扬。”业内人士如是指出。
在邱雪梅看来,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以87种药食同源食品之一的枸杞为唯一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事实上拥有枸杞的补肾功效却不能在产品说明中标注,这就对企业的销售和产品宣传造成巨大困扰,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比拓律师事务所主任覃刚认为,虽然我国有药食同源的传统,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作为“食品”的枸杞汁是不能提“具体功效”的。而在2012年后保健品功能项目范围进一步缩减,宣传限制更为严苛,药食同源产品步履维艰。
在国家鼓励中医药市场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到药食同源产品的种植、加工中,但是大漠红的遭遇却折射出一个问题——作为以药食同源食材为生产原料的厂家,未来的路该如何走?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舰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写道,要解决这些问题,应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功效宣传,给出其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用途。同时,国家应该建立合理高效的药食同源食品审查机制,中医药方剂已经经过了几百年、上千年的临床验证,不是西药白老鼠动物实验能比拟的。
“现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随着食品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已经表现出很强的不适应性。”王舰认为,一味照搬西药审查机制,这早已成为阻碍我国中医药文化发展的瓶颈。他建议,立法部门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以“药食同源”为幌子的假冒伪劣食品给予坚决查处,严格规范药食同源食品市场。
据介绍,近几年青海枸杞已经占全国有机枸杞出口的90%以上,年产值接近50亿元,并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化生产龙头企业,药食同源的枸杞已经成为青海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产业。药食同源的枸杞不能宣传功效,长此以往,不仅会沉重打击以枸杞深加工为主的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到青海枸杞的种植及出口,减少当地农民收入,对青海枸杞产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月12日是第十个“世界肾脏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肾脏健康”。当日,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院携手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成立了“100%枸杞汁防治肾虚及肾病临床观察专项研究基金”。大漠红现场捐赠100万元,用于100%枸杞汁防治肾虚及肾病的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