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灵,杨光,李颖,单锋,陈敏*,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道地药材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北京100700)
我国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通称为“药食同源”。与现代医学对“药品”与“食品”的认知相比,中医药传统理论认为“堪愈疾者总名为药”,治疗疾病并不是单纯的驱邪,更重要的是扶正,因此医家在临床上常常使用中药与食养结合的治疗方案,很难清晰的区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纵观历代本草,无不含有大量现代已经作为食品食用的物质。到了近现代,我国开始引入西方的食品药品管理体系。化学药多为人工化学物品,专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缓解病情,难谈营养功效。由于化学药品的滥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现代市场监管客观上要求药品和食品要分开管理,这与我国中药传统食用方法和食用习惯是有根本区别的。
为了调解《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对药食同源类物质监管的矛盾,我国开始研究、制定和发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市场称为“药食同源”名单)。“药食同源”名单的发布受到了市场的广泛重视,各省积极推进具有食用历史的中药材进入该名单,对客观评价中药材安全性及规范食品药品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从“药食同源”的历史渊源、制定背景及特点入手,介绍了此次“药食同源”名录的修订工作,对市场正确理解“药食同源”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帮助。
1“药食同源”名录的历史回顾
1.1“药食同源”理论依据
1.2《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沿革
1.3“51号文”中“药食同源”名录的特点
2《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修订背景
2.1现有的“药食同源”名单跟不上时代发展
随着养生热潮的兴起,许多民族药和外来中药逐渐端上餐桌,但超出“51号文”的中药食材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食品“身份证”,得不到官方认可也无法受到保护。如:芫荽,俗称香菜,原产于中亚和南欧,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19年由张骞出使西域引进,食用的历史悠久,据《本草纲目》记载具有解表透疹,开胃和中的功效。香菜沿用至如今已是厨房各类餐厅中最常见且可自取的蔬菜,但没有被我国的“药食同源”目录所收录。在源远流长的中国药膳文化中,存在许多像香菜这样的有药用价值的蔬菜或是可食用的中药材,且在国内外的产销量巨大,而食品“身份证”的申报制约了此类物质的发展,可见补充修订“药食同源”名单是满足市场发展和实现健康2030目标的必然选择。
2.2“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中双重身份中药材的迫切需求
2.3中药材作为调味品已在饮食中的广泛应用
2.4对接国际食品标准
2.5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3修订概况
2011年以来,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承担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修订工作。2012~2014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委托继续进行修订工作。
3.1修订程序
图1《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报审稿)修订流程
3.2修订内容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修订意义及展望
4.1意义
“药食同源”名单修订通过查阅大量的医学古籍和科学的实践检验,对于我国“药食”理论的丰富以及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当今社会,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问题突出,医学模式由“治病医疗型”向“防病保健型”的转变,社会观念也发生变化,通过锻炼和健康饮食来防治疾病的思想普遍被接受。发挥我国“饮食养生”文化优势,完善我国“药食理论”和“食药目录”,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在2015年国务院颁布第一个《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中,把“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以发挥中医养生治未病的优势。
“药食同源”名单修订对指导社会安全食用和产品开发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大健康产业的兴起促进了我国健康饮料、膳食甜品、保健茶点等饮食产品的快速发展,“药食同源”物质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兼顾营养价值和药用保健价值双重功效,是饮食行业的新宠儿,如酸梅汤、蓝莓山药等。另外,农副产品也是“药食同源”物质创造价值的重要方式,如山药,因富含淀粉、生长周期短、环境适应力很强等特点,选育的新品种已在非洲国家大量栽培,成为了当地重要的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