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关键条款第十八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若未能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合理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面临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将面临停产停业乃至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后果。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食品安全总监的设立必要性:根据新规,特定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已有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必须增设食品安全总监岗位,以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兼职问题:虽然理论上食品安全员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鉴于新规强调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高频风控要求,实际操作中,兼职担任的可能性极低。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其本身就承担着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职责。
新规下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新规实施后,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需明确各自职责,勤勉履职,并详细记录履职情况及培训考核成果,以备查证。具体工作要点包括:
食品安全总监的角色定位与能力提升
食品安全总监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
食品安全总监需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并熟悉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此外,还需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考核,确保自身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在履职过程中,食品安全总监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