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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
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认真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为提升海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年终抽考,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从业人员线上培训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海南省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含食品加工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企业内部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就当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从业人员。
2.食品销售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含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总监、食品安全员。
3.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企业内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要求就当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从业人员。
二、课程内容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管理技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案例教学等。
三、人员课程培训类别
此次人员课程培训(食品安全专项)的类别为:
(1)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安全总监。
五、培训合格证书
完成既定课程培训内容并通过结业考试后,系统自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