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本情况:全区辖管13个街道、5个乡镇、2个开发区。共有食品行业单位5033户,,包含乡镇791个食品行业单位。其中食品加工企业63户,占1.25%;生产加工小作坊127户,占2.52%;流通领域3258户,占64.7%;餐饮服务单位1084户,占21.5%;保健品460户,占9.14%;养殖户23户,规模种植户17户,屠宰场7户,各类集贸市场22户,无证经营621户,主要是小型餐饮和生产加工小作坊。
1.2监管人员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部门有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林业畜牧局、农业水利局,五个部门共有监督人员185人,其中:昌邑工商分局98人,东市工商分局18人,食药监32人,质监5人,林业畜牧25人,农业水利9人;年龄结构50岁以上56人,占31.0%;36-49岁110人,占58.8%;35岁以下19人,占10.2%。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有监督执法职能,其他区属部门没有监督执法权限。
1.3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情况:目前三家监督执法机构除昌邑工商分局有9台便携式快速检测箱以外,其他监管部门均无任何检验能力,所需检测项目均需送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于食品卫生监督最初是由卫生负责,区属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实验室。
1.4检验检测经费基本情况:质监局、东市工商分局属于报帐单位,所给的经费只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单独的检测费用;食药监局从划转后仍然由区财政开资,上级部门不拨任何工作经费;工商分局每年所拨经费也就只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专项的检验检测经费,所以目前所有监管部门都没有抽检经费。
2监督管理情况
2.1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企业负第一责任”
2.2主要监管部门职责及概况
区林业畜牧局:承担畜产品初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林业畜牧局屠宰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区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临时流动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2.3监管机制
2.3.1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具体监督管理责任、企业负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
2.3.2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关于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监管体系建设。现在五乡镇采取内部调剂的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办公室、举报站、快检站,三者合署办公;街道办事处我区也要求组建食品安全办公室、举报站,两者合署办,人员建议从街道选派一名业务素质比较好的干部做为负责人,每个社区负责食品安全的干部为成员,由街道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社区和村屯增设147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通过三级管理网络的建立,有效弥补基层监管空白,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纵向到底”。
2.3.2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年初,区政府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政府与主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实行目标管理,进行重点考核。各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通报制度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3.3工作开展情况。区食安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领域及食品添加剂、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还开展了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3、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行业单位数量多,结构复杂。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5033户,室内外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共22户、食品流动摊床112个,无证经营621户,主要是小型餐饮和生产加工小作坊。
3.2监管职能缺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5个部门(工商、质监、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具有食品安全直接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目前我区工商、质监是省垂直部门,区农业、林业、商务等部门几乎没有监督职能,所有监督执法职能全部在市里。现在食品安全存在多方管理,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环节多、链条长,因此,协调不顺畅,难度大。
3.3监管力量不足。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人员少、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质监目前只有5个人。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无法正常覆盖到各村屯,农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协管技能,导致在农村的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盲区和空白点。
3.4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目前,《食品安全法》对于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早市、夜市及流动的食品摊贩;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早(夜)市摆设桌椅提供的餐饮服务在监督管理方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和卫生标准,生产加工、生产流通环节都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职能界定不清,有空白点,急需制定相应规范。
3.6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未能形成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基层监管人员强有力执法监管的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再加上现在没有什么奖励机制,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和维权意识还不强。
4食品安全管理探讨
4.1探索监管模式,主要是探索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由于食品药品监督体制的改革,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管都将面临着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面临新的食品安全形势,本着对现有食品行业单位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要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制度建设与狠抓落实、监管与服务、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日常教育与集中宣传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大政府督导力度,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加大社会宣传与监督力度,吸纳食品行业单位骨干做会员组建食品安全协会,强化企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4.2部门配合,密切协作,实行综合监督。农业水利局和林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畜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药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住建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占用城镇街路食品餐饮摊点的取缔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住建局配合食药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教育、食药局、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等单位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单位专项整治,各乡镇街和成员单位也必须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专门的科室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实效,本着“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分工负责、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织各监督部门重点打击排查出来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黑窝点,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4.3抓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坚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肉及肉制品和瘦肉精等专项行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整治,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人群密集场所、学校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及包括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晰了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包保、科室包片、监管人员包户的网格式责任机制;建立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了月检查、月通报的督导机制。针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各成员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公示,对不合格行业单位进行了处罚。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有效规范了食品行业单位的管理,实现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的结合,基础工作完善与整体工作提升的结合,突出问题的解决与长效机制的结合。不断强化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6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7进一步完善监管和综合执法制度。坚持统筹兼顾,把当前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建立科学透明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解决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老大难”问题,继而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监管模式,在监管中使之常态化,杜绝反弹,使这类问题得到有效地监管。继续坚持和推进重点场所、重点食品月督导制度,切实提高打假治劣的针对性和日常监管工作效率。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社会监督。
4.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建立程序完备、响应迅速、处置有序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做好完善和修订工作,对各级应急预案强化备案管理。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影响和降低事故损失。
一、农村食品市场现状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目前我国的国情是农民占多数,农村仍是最大的食品市场,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实现农村的全面奔小康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直接体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长效监管体系。按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各职能部门按分段监管的原则监管。这就要求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指导,在纵向上应建立市、县、乡、村层级领导的工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政合畅通。在横上向应建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体系,在动态上应建立行业组织、协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网络,有利于增强监管效能,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到位。
一、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一)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差距。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些监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能耐下心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只背条文,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差;不能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巡查时走马观花,难发现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重视执罚、忽视管理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薄弱。监管区域广,工作量大、难度大。有些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由于人员、经费不足,执法人员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检查,尽管大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单凭食品协管员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
(四)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不完善。基层的信息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不能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从容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隐患迅速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以上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食品市场上的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非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设置价格来管理,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具体来说,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就是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条件。
(三)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市场经济规律作用条件下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侥幸”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因此,需要由国家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通过立法、行政等给消费者提供帮助,保护其弱者地位,维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对策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介绍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常识和食用的危害,说明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广泛向农村小作坊、小卖部、小餐饮业主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质量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不仅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然而,在多元化价值观环境中,一些人将法律与道德抛之脑后,制造各类违禁食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为其自身谋求暴利。例如:“黑心馒头”等。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一些环节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以至于对类似事件的监管力度薄弱。本文对当前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据了解,国内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众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其中,不仅包括生产商,还包括消费者以及监管者。正是因为消费者和监管者的意识不强,才为违纪者创造了可乘之机。将大量的违规食品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流向市场。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其在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下,并没有产生维权意识。很多轻度的质量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这是对制造者的严重纵容。这一点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部门监管人员缺乏责任感,而且,一些管理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一些违规添加剂认识不足。从而不能及时发现食品中存在的问题。
2监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盲区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采取多部门分段监管形式,其中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看似合理,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职能衔接漏洞。很多环节游离在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之外。
3执法宣传存在误区
在食品安全执法的宣传工作中,常常是对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宣传,但是,却对遵守管理质量标准的优质企业及其产品未能进行有效宣传。并且,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的宣传工作也是有所忽视。
4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滞后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略显滞后,很多先进的检测方法以及手段,并没有得以应用。例如: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检测机构拥有上百种先进的检测技术,而国内的检测技术却寥寥无几。并且,检测仪器的功能不全,很难达到国际化检测标准,从而严重地影响到食品的安全监测工作,致使违法人员逍遥法外。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进措施
1加强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即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增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要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核心,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能够控制各环节风险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优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架构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对保障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检测技术要求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测技术和人员储备,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
5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对不合格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在源头上遏制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流通。同时,通过公众舆论打击各种食品不安全事件。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结论
关键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体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首先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在社会中的推广力度,从食品制造行业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食品监管制度,对于流通的食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抽检,检查不合格食品厂进行停业整顿。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食品不能给予生产。同时严格把控投入市场中进行市场交易的食品,对于不合格,钻空子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惩罚。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才能够从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场时是否安全,减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场交易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安全食品。
3.3严格执行规范执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视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并且做好严格的记录。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的惩处,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事件产生。训练有效的监管队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焦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部门,一定要意识到自身实行监管权利时,所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其职能。从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始,切实抓好市场准入与准出、食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万静.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律与社会,2009(12)
主管:国家海洋局
级别:部级期刊
主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