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区的食品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这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可控,但与其他区域相比仍有不少问题亟需解决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保障投入不足
一是监管人员紧缺,监管力量不足。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执法缺位等现象较为突出,难以形成合力。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由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监管工作力不从心,顾此失披,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安全监管乏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多而广、遍布城乡,安全监管要求到现场检查,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监管部门普遍存在装备落后,经费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执法不力和管理松懈等弊端,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针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虽然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缺乏协调性,这不仅导致监管工作成本较高,而且存在人力和财力浪费的情况。目前食品信息交流平台还不完善,各部门之间无法及时进行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交换,食品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再加之市场具有较强的自发性特点,这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
(二)专业评估机制不健全
(三)农村地区监管力度不足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延专门的机构,单凭县一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全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就出现了对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对重视,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现象。个别监管部门在乡镇虽然设有站、所,但人员有限,监管力量也不足。加上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又比较分散,有些村镇还交通不便,导致监管部门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高山地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店等等监管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这也成为假劣食品“转战”农村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部分农村小摊贩、小餐饮店的业主属于农村弱势群体,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要考虑这部分农村群众的生存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又不能严格依法取缔或罚款。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
一是要加强监管部门和综合协调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整合监管力量,完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整合功能,整合监管力量的另一个方面是在条件成熟后整合目前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检验室,避免设备重复、落后、使用效率低和重复投资的弊端;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增加食品综合专项整治经费,把食品安全监管中必不可少的抽样检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了防止重复抽检,应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统一制订计划,综合平衡各监管部门抽样检测的品种和批次,合理确定购样和送检经费,报财政审核拨付。积极推动检测检验信息共享。四是坚持因事设编,因岗设人的原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和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编制、人员。充实监管力量,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