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说明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全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适应常态化药品监管形势的需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有利于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药物警戒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智慧监管能力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过程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8月28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4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组建药品安全“两员”队伍;二是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三是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四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五是完善全县药物警戒体系;六是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七是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八是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服务水平;九是加强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明确四项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三是完善治理机制;四是激励担当作为。
《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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