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111号)
国家药监局2020年10月10日
官方解读如下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追溯系统建设,并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何备案
基础信息和追溯码编码规则?
如何对产品进行赋码?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应如何获取和上传药品追溯信息?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一是要根据监管需求,建设本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监控药品流向,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要依法依职责加强对本辖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代理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标准要求落实追溯责任,要将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追溯信息提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确保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