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希望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分段监管,即、农产品的种植环节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2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将认真履行好食安委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办的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移交前后,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境无断裂。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2、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新闻信息宣传,通过网络、报刊、政务网站等平台,采取信息简报、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药品监管的认知面,为全县食药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和范围
年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中重点改变对太阳能热水器企
业的抽查方式,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以个体工商户等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及前几年未抽查到的企业进行检查,新增对太阳能配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抽查,同时对手工发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尽可能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面。
二、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2.为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时承担企业信息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经企业确认签章。
3.实施抽样时,当抽样产品为我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或重点监管产品(名单另行下发)的,原则上由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同时执法人员应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外,同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质量技术监督企业检查记录表》。发现无许可证非法生产、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继续生产及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产品实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处。
4.为提高检验结果公正性,部分产品试行盲样检验。对实施盲样检验的产品,食品办和稽查大队要制定具体方案,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不出现差错。
6.按计划名单及批次数执行。严格按计划名单及批次进行抽样,发现有企业关闭等需变更抽查企业的,及时将变更抽样企业申请报监督稽查科批准后再行抽样。(具体抽样名单以电子版下发)
三、检验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
二、抽检范围及重点
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的重点食品、化妆品、瓶装液化气、涂料(油漆)、电线(电缆)、化肥、水泥、工业用油等商品的净含量及上周期净含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本区域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优先从生产企业抽取,同类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检的批次不低于50%,不足批次从流通领域抽检(抽检批次分配见附件1)。
(一)重点食品:大米及其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月饼、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牛奶及奶制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加工品等属于qs发证范围的定量包装食品。其中:月饼、化妆品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为重点进行计量监督。
(二)重点企业:一是列入抽检方案的重点产品中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100%覆盖(见附件1中带*项目);二是近两年未抽查的企业及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作为今年抽查的重点。
对年元旦、春节期间及按省局要求开展过的各类专项抽查的定量包装专项监督抽检的产品,其批次计入本方案总批次。
三、工作分工
(一)市计量所为市区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承检技术机构;
(二)各县(市)局对本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组织监督抽检,未建标的项目确定抽检名单及检验批次后,由市计量所配合实施。
四、抽检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参与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等有关规定。
(二)做好抽检经费管理。由各承检机构按抽样批次做好全年生产及流通领域定量包装抽检经费的预算(含付费买样的费用),并于月30日前报市局计量科,计量监督所发生的检验费、买样费由市局按实际抽检情况上报省局统筹后核拨,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抽检样品管理。对抽检样品时需要买样的,由抽样人员向受检单位索取正式凭证,购买样品所涉及的费用由各承检机构垫付,并做好样品管理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未付费买的检验样品要退还原企业。
(四)定期做好信息反馈。各承检机构应在抽检结束后的15日内将定量包装商品抽检情况(见附件2)、抽检不合格及所发生抽检费和买样费用清单(见附件3)的报告报送市局计量科及有关县(市)局。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