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但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知识缺乏,再加上人员划转不到位,空岗率较高,执法装备落后,面对不法分子手段的花样翻新,监管力量、技术支撑相对滞后,这就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只能抓大放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有的农贸市场开办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收费轻管理,没有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农贸市场即使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于没有解决报酬、激励等问题,积极性难以调动。
(5)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能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公安、畜牧、农业等部门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机制,导致农贸市场成为“毒豆芽”、“毒大米”、“病死猪肉”的黑窝点。由于受到人员、装备不足的影响,一线执法力量往往都放在生产企业、超市、商场上,使生产企业、超市、商场等的监管相对处于高压态势,而农贸市场却出现了监管盲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监管执法时往往侧重突击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时紧时松,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缺乏长效性。另外随着职责增加,执法风险加大,少数执法人员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和消极懈怠思想,习惯于“等、靠、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致使同样的食品问题反复发生。
(6)市场发展建设滞后,设施简陋,市场布局不合理,改造投入资金缺乏,市场经营环境恶劣。199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市场管办分离”文件要求,农贸市场实行“管办脱钩”,由政府投资办市场转为社会投资办市场,有力地改变了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活力,但由于社会投资办市场的趋利性,不愿对市场提质升级,所收租金很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及经营环境的完善,农贸市场的发展建设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有的市场销售柜台不能再使用,造成摊位不足,难以做到食品经营归行划市,熟食类、鲜活类和蔬菜类在一起混杂经营,容易造成食物交叉污染;有的市场除销售农产品外还兼营餐饮业甚至美容美发营业;有的市场原有公示牌损坏严重,不能再使用;有的市场顶棚已完全损坏,雨天市场内泥浆满地;有的市场下水道损坏严重,污水横流;有的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论证,市场内防虫消杀、通风设备、活禽宰杀特殊设施不到位。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领域重要场所,市场经营环境的混乱势必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对策和建议
(3)强化职能,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取证工具、快检和应急管理等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的议事协调职能,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衔接,切实形成合力,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根据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人员少、装备落后的特点,整合执法资源,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考虑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性、反复性,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有目标的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地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四是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对农贸市场内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技术检测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本着满足当前、立足长远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平台、安全追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