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突然停业副食店售卖过期食品…昆明通报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原标题:美容中心突然停业、副食店售卖过期食品…昆明通报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9月21日,昆明市消协通报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和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药品的投诉,希望通过典型案例震慑不法经营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案例1群体投诉预付卡健身消费

6月初至8月中旬,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官渡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关于官渡区某健身服务部的投诉共计25件,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该健身服务部购买私教卡,之前提供服务的教练离开门店后商家没有安排后续教练,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的费用;二是消费者在该健身服务部某“金阶店”购买健身卡,因疫情影响该门店关停,商家把该门店的会员转到其他门店,消费者因转到的新门店距离太远,不方便健身,或对新门店的服务不满意等原因,要求商家退款。消费者的以上诉求均未得到健身服务部回应,消费者于是进行投诉。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关上分会于6月22日约谈该健身服务部,要求该店立即进行整改,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8日,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关上分会再次约谈该健身服务部,了解退款及整改情况。

该服务部反馈,上次约谈之后,该服务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首先主动与会员沟通,以期取得会员的理解支持,该健身服务部某“金阶店”是因为疫情之下经济形势的影响才关店,该店会员可以转到其他门店接受服务。其次,服务部有序对申请退费的会员进行登记、申请、退款。最后,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向申请退费的会员收取30%的违约金,经该服务部研究,免收所有申请退费会员的违约金。截至9月8日,已退款151笔(其中退会员费76笔,退私教费75笔),退款共计367889.04元。

案例2美容中心突然停业

昆明市禄劝县24名女士向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们近三年来多次在禄劝某美容中心购买和使用美容美体产品,通过购买“终身服务卡”、“999(元)优惠卡”和“套盒礼装”等方式进行消费,消费金额从999元至3万元不等,共涉及金额逾10万元。今年1月以来,该美容中心以重新装修和重聘技师为借口,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停业,终止服务。经多次联系美容中心人员未果,消费者认为美容中心涉嫌欺诈,于是请求禄劝县消协为其维权。

案例3考研培训班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郭女士参加了“快题B1班”的一半课程,了解到老师是个一年级的研究生,没有教学经验,场地是在某大学里借用的教室,认为该机构未能按宣传所说“专业老师、提供场地服务”提供培训,遂向该公司提出退款,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至2020年,协商未果,郭女士遂向昆明市呈贡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案例4游泳培训存安全隐患

昆明市嵩明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罗某投诉称:其于2020年6月在嵩明县某游泳馆花1460元购买预付卡为小孩报名学游泳,商家承诺1个教练带10个孩子,但实际上1个教练带30个孩子,消费者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且游泳馆一直未安排课程,要求退款未果,于是投诉到嵩明县消费者协会。

嵩明县消协工作人员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嵩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谈游泳馆负责人,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教育,告知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经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最终退回消费者146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5会计师培训质量起纠纷

案例6培训老师卷款走人

昆明市石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在石林县一培训学校支付5080元报名参加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表演学习活动,但截至2020年5月8日,该培训学校一直未组织学员演出学习。张女士多次与培训学校负责人协商要求退款,培训学校均以学员所交培训费由合作老师收取,现联系不到合作老师为由拒绝退款,张女士遂请求保消委帮助协调处理。

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指出该当事老师系代表学校教学,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双方讲解了有关服务退费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最终通过耐心疏导和说服教育,该培训学校同意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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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维权的方式有哪些?石城县人民政府虽然2019年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六十八条消费者对购买、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投诉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调解在规章正式发布时删除了,但并不代表有调解职责。 http://www.shicheng.gov.cn/scxzf/wdsjj/202306/66f59168b46146d382fdfc2ce89b7b2b.shtml
1.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成都分行清江路支行根据总分行活动要求,于6月1日集中宣传日活动当天组织人员(8人)到石人南路广场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向客户宣传我行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规范公示银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同时结合“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要求,向社区群众非法集资等相关金融知识,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https://www.cnfla.com/gongzuozongjie/3296111.html
2.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总结(通用25篇)3月6日上午,西夏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消费维权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消费者协会理事,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自身的工作及生活消费经历,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反映了目前部分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https://www.yuwenmi.com/fanwen/gongzuo/2842701.html
3.食品安全调查报告15篇精选2、简化农村居民对于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的处理过程,方便农村居民进行食品安全投诉,并且对于这些索赔,提高关注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 3、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儿童食品安全意识,可以将食品安全的法律和知识,带入学校,带入课堂,以及定期开展一系列的普法活动,逐步提高家长和儿童的食品安全意识。 https://www.wenshubang.com/diaochabaogao/4513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