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总局最新回复了这些检验检测监管问题!新闻动态CMA检测机构cma室内空气检测

CMA、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63号令修改后的解释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的修改,第四条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该条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适用?是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不不需要再进行CMA的认证?

监督管理办法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否作为新申请资质认定的依据。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做了修改,《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在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是否还依据RB/T214-2017标准。

1.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有关问题请参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应当依据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报告是否可以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食品检验报告是否可以用单位的检验检测专用章代替单位公章?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请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中的“未经检定”,是否包括“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行为?如果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校准,执法部门应依据《计量法》对机构处罚,还是依据该《办法》对机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仅对“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校准”的监督管理,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畴。

关于检验检测资质使用

想让政府权威解释

我是一酒店老板,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要对室内微小气候进行检测。我委托了一家公司来店现场检测,可是主管部门不认可这份检测报告,理由是这个公司是外省认可的CMA资质。让我重检。我要求退款,可这检测公司拿给我看资质证,上面确实写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我又去咨询律师,律师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说这个公司出的报告是可以的,我弄不清楚,只能请教国家最高主管部门给我个解释,谢谢!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与国认实〔2018〕12号处罚不同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文规定:“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两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国认实〔2018〕12号文是否仍然有效?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如何理解在39号令中的第十四条的(四)中的"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想了解一下在39号令中的第十四条的(四)中的"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是什么意思?因为化学的检测项目很多都是对样品进行前期处理的.前期处理后样品一定会改变其原有状态!也就是化学分析有很多需要预处理的,包括溶解样品、稀释样品等等!外型物理状态改变但本质不变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样品进行前期处理”应按照其检验检测项目涉及的有关标准或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的”并不冲突。!

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尊敬的国家工作人员,您好!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实施,请问该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还是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因属于医疗机构,适用有关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

期待并感谢您的答复。

您好,留言收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属于特殊的法律法规调整范围。

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否需要获得CMA资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17]6号)规定,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拟定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海关总署的意见。

事业单位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能力交叉申请事项咨询

已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能力的事业单位,可以用相同的法人证书、人员、环境、设备申请与国家级资质认定有交叉的省级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吗?如果不能,请指导要怎么操作才可以申请?

认可标识使用

您好!我们公司是在2021/5/21号获得的CMA证书,有一个检测项目是在4月份结束的,但报告是5月底出具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报告可以使用CMA标识吗?这个检测项目在2017年就取得了CNAS认可。

生产企业具备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可以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具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具备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可以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具检测报告?还是说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由具备实验室资质的机构出具?

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企业内部实验室为该企业提供监测数据的行为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调整范围。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的修改,第三条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该条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适用?是否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不需要再进行CMA的认证?

THE END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的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特定活动时,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这些活动包括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或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以及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 http://www.fcgs.gov.cn/jyjczx/dtxx/t19320054.shtml
2.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39号令和163号令修正案宣贯...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39号令和163号令修正案宣贯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政策要求与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检查”培训班的通知(国认研办〔2023〕6号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8 点击量:2826相关政府机构 总局直属机构 国际国外相关机构 ...http://www.ccai.cc/tzgg/2023128/n50861454.shtml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改版.do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23/6130133025004151.shtm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收费)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殡葬领域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https://www.d2film.com/bp2u7crj.html
2.市场监管教育在线现国家级CMA主任评审员,近三年多次担任国检中心“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远程评审+一般程序”评审组组长,多省(直辖市、自治区)39号令&163号令(修正案),资质认定评审员、内审员、授权签字人等授课师资。 2020-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7号公告)起草组副组长;2018-2021年,...https://www.mreln.com/special/ss202209
3.资质认定163号令试题6篇(全文)资质认定163号令试题 第1篇 一、名词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 的规定,...https://www.99xueshu.com/w/fileh7gopfd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