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范围
二、严格实施评审组派出制度
被委托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三、持续做好资质认定优化准入服务
充分利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综合审批系统的功能,探索“全程网办”等形式,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时,可自行进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系统修改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检验检测能力取消、资质认定证书注销等,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严格遵守技术评审廉洁纪律
评审人员应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把现场评审技术关,不断提高技术评审质量,对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劳务费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进一步强化技术评审廉洁纪律和责任意识,按照《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员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严禁发生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