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个单一电能市场之一,参与者众多、高度活跃。1998年11月,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AustralianNationalElectricityMarket,NEM)形成并开始全面运作。目前,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内有超过100多个发电商、供电商、输配电商等参与者,其中售电商20余个,AGL、OriginEnergy、EnergyAustralia为主要的三个大型售电商。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赖以存在的能源政策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怎样的?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从开放、形成到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售电公司的生存逻辑是什么?
近期,eo邀请AGL首席能源分析师刘东胜介绍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
刘东胜在澳大利亚电力行业工作超过15年,本文依据刘东胜在eo圆桌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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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体系
1.1能源政策法规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澳大利亚政府联席委员会(CouncilofAustralianGovernments),成员包括州政府、联邦政府和特区政府的负责人,每隔三四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国家的重大决策。澳大利亚是联邦制政体,电力、天然气、水等公共服务一直是各州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能源电力改革遍及全国,所以需要一个联邦、州和特区政府首脑的联席会议来统一决策。联席委员会会议除讨论税收、医疗、教育等事务外,还经常讨论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新决策议题在联席会议通过后,由能源部长会议确定如何具体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立法。
澳大利亚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于1993年,当时由政府组织“国家竞争政策研究”,提出深化能源改革,提高生产力。改革的第一步是立法,《国家电力法》是最早制定并施行的,后来还有《国家天然气法》和《能源零售法》。另一个必须要提到的是《竞争与消费者法》。《竞争与消费者法》并非为电力改革而制定,它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一部通用性法律,包括规范管理市场主体是否公平竞争,是否存在串谋、操纵价格的现象。它也是审批公司兼并收购的法律依据。电力市场在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后也在一般市场的范围内,所以这部法律也适用于电力市场。
1.2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在能源电力市场具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有澳大利亚能源监管会(AustralianEnergyRegulator)、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AustralianCompetitionandConsumptionCommission)、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SecuritiesandInvestmentsCommission)、清洁能源监事会(CleanEnergyRegulator)以及隶属州政府的公益行业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类似消费者利益保护委员会,它负责落实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如果市场主体举报其他竞争者通过不正当行为在市场上获利,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调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有权要求被调查公司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可以调动联邦警察进行搜查,这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被调查的公司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监管电力金融市场。另外,还有清洁能源监事会对可再生能源市场进行监管。
1.3市场运营体系
《国家电力法》规定电力市场运营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公司(AustralianEnergyMarketOperator)负责,市场主体有发电商、售电商和中间商。在电力市场改革之初,发电商和售电商的分割非常严格,并且两者完全独立。经过多年发展融合,现在不少大型电力企业同时兼有发电厂和售电公司。中间商是帮助发电商和售电商参与电力金融市场进行风险规避的交易商,从事电价避险和金融市场的业务。它们多是银行、基金等不直接参与实时电力市场交易的机构。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协会(AustralianFinancialMarketsAssociation)负责金融市场主体行为自律。
澳大利亚电力系统分为东南部、西部和北部三个电网,东南部电力市场距离其他两个网上千公里,没有输电线路连接。现在澳大利亚的电力市场基本上是国家电力市场,包括东南部五个州和一个首都特区,跨度五千多公里。虽然在20年前,电力行业是以各州为主的电力供应架构,经过长期的改革与发展,已经过渡到国家整体性的市场化局面,拥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运营体系。从这一点来讲,澳大利亚电力改革经验对我们国家电力市场建设很有借鉴意义。
1.4应对市场操控
在应对市场操控方面,澳大利亚也有完善的机制。
第一,澳大利亚的电力企业所有制是多样化的,社会资本所有的电厂很常见。但不是所有州的电厂都是分散的,例如昆士兰州的电厂非常集中,现在其产权也归州政府所有。
第二,在兼并电力企业过程中,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要评估企业合并会对电力市场的竞争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委员会否定兼并方案,企业就无法合并。但委员会也可提出可修改的、有条件的兼并方案供企业考虑。
如果没有串谋,而是公司通过自身的市场力(marketpower)来抬价获利,也会受到审查。但是也有可能由于供需紧张出现高价,比如有的地方出现极端天气,对于这种特殊情况,监管机构会进行调查并发表详尽的市场运行报告。
总体来说,因为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比较公开和透明,竞争比较有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哄抬价格状况,即使出现短期电价升高的情况,也多是市场供需紧张产生的结果,所以,不能认为价格有升高的现象就是坏事,也不能认为企业在回收电厂长期边际成本时,就一定是哄抬价格获取利润。市场允许高价是为了发现价格信号,只是这种过高价格的情况不能长期持续下去。即使发生了这种状况,市场规则也已经规定了干预措施来保护市场秩序和用电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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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的电力批发市场是集中统一式市场,包括实时电力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因为实时电力市场的价格风险太大,一个发电商或售电商不太可能只参与实时电力市场而不参与电力金融市场。
2.1发电侧实时市场
首先,澳大利亚的发电侧实时市场是集中式全电量交易,所有的发电厂不分产权形式和技术类型,都要到这个电力市场去竞价上网,比如一个公司有发电厂和客户,但是还要到这个集中式市场去发电和购电。只有这样整个市场范围的电力供需关系才能在市场上表现出来。全局供需关系的体现至关重要,这样可以明确到底需要多少电量、能够供应多少电量,以及电力价格是否反映供需关系。
在澳大利亚,发电机是按机组报价而不是按电厂报价。每个机组允许报十个价位,报价限定范围是从每兆瓦时-1000澳元到每兆瓦时13,500澳元,这意味着整个市场有充裕的宽松度和自由度。不同的类型机组采用不同的报价方案,作为基荷的燃煤机组、效率比较高的热电联产机组,还有水电、风电等报价会有很大不同。不同的机组有其技术经济特点,报价还是要根据燃料价格、机组检修情况、资本开支、运营开支等因素确定,例如风电由于其间歇性基本上是报零价。但这不是市场规则所要求的,而是市场经济规律在起作用。最低报价下限和最高报价上限由市场规则确定,并由能源市场委员会的电网系统可靠运行委员会每隔四年审核一次,给出是否更改的建议。
发电机组的报价分日前报价和即时更改两种。日前报价是在每天中午12:30之前提交第二天的价格和出力,这次报价只要在市场规则允许范围内就有效,不会引起异议。第二种报价是即时更改机组出力,已报的价位不能变。它可以随时进行,但如果想要更改就需要陈述理由,而且电监会有调查的权力。如果公司对调查的结论有争议,可以上诉。法庭会本着公正原则审理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双方各自的申诉,这就是一开始强调市场要有法律保障的原因。
国家电力市场以每个行政州为一个价区,这主要是源于原先州属电网的自然结构,州内的电网比较发达,而州电网之间的输电线路连接相对弱一些。值得强调的是负荷不报价,即从短期来看,用电负荷是刚性需求。澳大利亚市场的调度中心设有市场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实时电力市场每五分钟出清一次,由电力交易与调度决定各州的电力价格和每个机组的出力。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市场所有的电力价格、用电负荷,发电机组出力等数据都即时公布。每个机组报价信息包括每个价位和所报出力都于次日全部公开。在完全透明的运行机制下,对于报价会产生自然约束。报价受到严格的监管,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如果在供需紧张时电厂本来能发30万千瓦,但是只报了15万千瓦,监管机构会对电厂进行调查。
实时交易是指每五分钟整个市场出清一次,产生的是调度电价,而不是真正用于结算的电价。每半小时内六个五分钟出清价格的平均值是半小时电量的结算价格。按半小时结算一次的技术原因是多数分时电表是30分钟读一次表数。
2.2电力金融市场
电力金融市场为实时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实时电价风险规避产品。因为电力报价的范围很大,每年各个州都有达到最高价位的时候,另一方面也会出现电价低迷不振情况。电力价格风险就需要有规避价格风险的工具或者产品,金融市场提供回避风险的工具,例如现金交割的差价合约。
电力金融市场的规则和监管,基本上是按照金融业中的交易来进行的,这跟金融业的石油交易、天然气交易、煤炭交易、铁矿石交易同属一类。交易方式有金融交易所的交易和场外双边交易。市场主体有发电企业、零售电商、银行、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和各类基金。
差价合约合同上商定的电量是按季度或按年度结算的商业条款,不涉及到物理上的电力交易。合同种类很多,但有两类合同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是双向差价合同,另一种是单向差价合同。
另一种常见的交易品种是单向差价合同,有些发电企业愿意签单向差价合同是因为这对机组的可靠性要求很高。这项工作主要由调峰电厂承担。因为对机组的可靠性要求很高,平时需要检修,调试好机组,夏季或冬季高负荷导致电价升高的时候,机组在十几分钟内就可以发满,这就是调峰电厂的收益特点。
电力差价合同期限一般是按季度或者按年度,最远可达三年。通常到第二年、第三年交易量相对较少了。合同也分全时、峰时、谷时(全时是指每个小时都是这个电价;峰时、谷时就是峰时是一个电价,谷时又是另外一个电价)。在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有金融方面的人员在做这些电力金融交易业务。虽然他们的单笔交易量很小,但他们非常活跃,交易频繁,有利于把市场的供需关系以及各种市场信息及时反映到交易价格上。
想知道澳洲零售电如何定价?标准售电合同又是怎样?明日待续。
10月8日推送的《无核台湾会怎样》中,核电占台湾地区总发电量的比例出现两次,分别为18.61%和16.3%。18.61%的比例来自台湾电力集团,16.3%的比例来自台湾“经济部能源局”。由于未在文中注明统计口径的不同,给读者带来疑惑,eo对此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