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卖订餐已成为人们就餐的一种常见方式,既方便快捷,又选择丰富。但是,如果在满怀期待享受美食时,却发现外卖食品中混杂了异物,食欲荡然无存的同时,消费者们还会面临一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外卖中夹杂异物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而引起的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某日,小张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内购买了豆汤鲜食蔬等餐食,在食用其中一份豆汤鲜食蔬时咬到硬物致使牙齿剧烈疼痛,仔细检查后发现是蔬菜中混杂了塑料硬物碎片,于是联系店铺协商。店铺工作人员对店内餐饮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塑料碎片来自后厨内其他外带用的一次性餐盒。
外卖吃出这种尖锐的透明物,把嘴都划破了。
而且包装盒没有破损,是在菜品里面的,硬塑料。
我这边确定了,就是厨房打包盒破损后掉里面的。
次日该餐饮店铺派工作人员陪同小张就医,在得知治疗费用高于预期后拒绝赔付。协商未果,小张诉至上铁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餐饮公司赔偿三倍医疗费用。
法院裁判
法官说法
张雯琳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To商家:
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可谓一餐一饭的安全标准,是关乎基本民生的重要问题。任何违反安全标准的食品均不应流入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控生产、经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等进行检查,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食品安全、健康。
To消费者:
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合理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