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工商局工作人员。
3.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予以受理。
投诉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告知具体的投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确保投诉内容具体、明确,能够清楚地描述问题。
3.投诉内容必须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确保投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当投诉满足上述条件时,工商部门才会受理并展开调查处理。
工商部门不受理的投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如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事项。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投诉。
3.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投诉,即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投诉。
4.消协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投诉,避免重复处理。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投诉,确保投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投诉,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投诉,确保投诉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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