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
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
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它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
馏及其它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
→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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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它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
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
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
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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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
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
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
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
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
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
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
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
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粗滤设备;2.精滤设备;3.杀菌设备;4.瓶(桶)及其盖的
清洗消毒设施;5.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空气净化设备及风
淋门;7.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灯检设施;9.生产日期和批号标
注设施;10.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
水),11.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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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灌装和其它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