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勾调过程全程记录
《细则》明确,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特别指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
《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其中,《细则》特别指出,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建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此外,《细则》对企业生产记录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业应有控制措施对制酒、贮存、勾调、灌装等过程中记录的基酒、调味酒、勾调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称、质量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复核,保证记录可溯源性。
“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管是年份酒,还是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白酒,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都可以为市场流通的白酒产品的真实性判定提供佐证。”蔡学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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