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细则(征求意见稿)共51条,涵盖了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全方面的细则。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细则中有两条尤为值得注意:
第二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十八条: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01基酒生产能力成为酒企的核心竞争能力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解读,第二条的核心为通过外购基酒、后续勾兑来生产白酒的方式未来将被监管杜绝。
白酒的生产可分为两个阶段:1)酿酒2)产酒。
经过储存的基酒通常并不会直接灌装出售,酒企会将不同年份、品质、口味的基酒混在一起勾调来使酒更好喝以及确保不同批次的酒口味趋于一致。勾调后的酒经过灌装就是出厂流通的成品酒。从基酒到成品酒的过程被称为产酒。
酒企选择外购基酒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生产地区不具备自酿优质基酒的自然环境2)基酒酿产自建窖池、产能的投入成本高、投产周期长,程序繁琐3)自身基酒产能不足,无法满足市场拓展的需要。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基酒是突出品牌、酒企自身酿造核心价值的关键,白酒价值内核之一就是其具有文化属性,各地酒企外购基酒出于各种考量虽无可厚非,但除了潜在质量安全的隐患,也失去了各区域性名酒的文化属性和意义。
回顾行业过去的风波和发展,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基酒生产能力是企业长久保持生命力和行业竞争的关键核心。未来各地酒企若想长远立足将需要自建扩张产能、窖池或者通过收购小酒厂来获得产能;无论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条是否落地,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基酒生产能力的酒企都已获得了先发优势。
02年份酒得到规范,酒企虚假宣传将得到遏制
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对尚缺乏行业规范标准的年份酒做出了规范。近些年市场上不少酒企甚至部分知名酒企都将年份酒作为吸引消费者、提高售价的战略;市场上年份酒虚标年份、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出,比如所谓“X年陈酿产品”实则是使用极少数(甚至年份不符标签)的老酒来进行勾调所得到,精明一些的酒企会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把“年”字去掉,只留下数字来给消费者留出“遐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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