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调整!江苏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九章六十条,对食品经营许可程序、许可审查细则以及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

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第二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领新增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时,可给予免现场核查的告知承诺服务。第十二条明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机关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第十九条明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对其中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第三十三条明确申请变更、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第二十二条明确许可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许可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将许可法定时限从原定的至多30个工作日压缩至至多15个工作日。对适用告知承诺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领新增直营门店许可时,许可部门可以在受理同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标注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第十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要求。

调整细化食品经营项目

为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第十条进一步科学调整细化食品经营项目。一是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单独设立食品经营管理类,并明确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二是在总局调整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考虑到生切面、水饺皮、生制鱼丸、蛋饺等经营者实际情况,增加非即食食品经营项目,方便基层实际操作。三是明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四是在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仅简单制售分类。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审查要求。

新增部分业态审查细则

聚焦基层监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对新增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新增简单制售的许可审查特别要求。新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对食品经营管理与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者,新增食品经营管理与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审查要求。

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明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条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第十五条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许可

第十四条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的,应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三十条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变更经营形式,自营改为承包经营的,以及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八条明确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外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变更经营形式,自营改为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自营或承包,承包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还应列出承包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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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文号:关键词: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doc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http://www.xwzf.gov.cn/xwqrmzf/xwqscjdglj/201810/t20181021_50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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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实施12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重点强化5个方面的许可管理http://www.nfmccli.org/v_1/4924.aspx
4....经营项目分类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x2.食品销售项目二级目录,含与不含的只能二选一。 3.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含与不含的只能二选一。 4.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可以复选。 附件3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用要求 1.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06/6035120155005235.shtm
1.《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提示: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苏食药监规〔2016〕1号)进行修订,形成...http://law.foodmate.net/draft/show-198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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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兴业态发展趋势,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结合京津冀区域实际,联合组织对三地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起草了《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https://www.ciopharma.com/supervise/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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