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发布了《食品加工制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除了制糖、淀粉、屠宰和肉类加工、味精、酵母和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其他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我国特定阶段制定的覆盖行业类别较大的综合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污染物的特点。因此,食品加工制造废水污染控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是:
2)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松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多年前制定的排放标准,部分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较宽,不能反映食品加工制造业的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终端处理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只有浓度限值,行业单位产品排水要求不规定或不完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无法有效控制。
5)不规定瞬时值的标准判断方法,即瞬时值与日均值的比例系数,不利于更科学的环境执法。
6)由于食品加工制造废水具有有机化合物和营养物质含量高、无毒无害等特点,实践中存在农业灌溉用水的情况,但目前对农业灌溉中食品加工制造废水缺乏水质要求,不利于这方面的工作。
7)监测方法标准不全面,没有引用最新发布的监测方法标准,也没有关于如何适用新制定的监测方法标准。
8)随着生态环境管理职能的转变,河流污水出口管理也被纳入生态环境部的管理范畴。如何反映排放标准中河流污水出口的管理,应在标准中逐步解决。
综上所述,在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下,现行标准不能有效控制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污染排放。为促进食品加工制造业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有必要制定《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看看新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本标准首次发布。
水污染物浓度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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