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食品伙伴网带大家回顾一下2021年我国发布的这些重要食品法规。
2021年3月13日,新华社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等。还提出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禁食、禁捕野生动物等。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实施。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一些新的问题,两部办法的发布实施可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并解决这些新问题。
2021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提出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等;提出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引入“合格评定”概念,并明确合格评定所涵盖的监管措施;明确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和方式;明确海关总署可制定并实施视频检查计划;明确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得加贴;细化了对境外输华食品的暂停和禁止进口制度。出口食品监管主要变化:明确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完善对于出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出口食品不再加施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增加“申报前监管申请”的规定。
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动物防疫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粮食安全保障法》等;预备审议项目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食品安全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了修改。《食品安全法》本次修正主要是对第三十五条的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完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推动节粮减损。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其中包括《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十一、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实施。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十二、国家认监委发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7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HACCP体系认证一项认证制度,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进行了整合修订。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
十三、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运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踪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和产品流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满足政府监管、企业经营和公众查询需要的管理措施。支持有业务需求的产地农产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或个人,流通市场的农产品经营企业或个人,参照本办法进行注册管理并使用国家追溯平台。其配套制度包括《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追溯平台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国家追溯平台监管、监测、执法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国家追溯平台追溯标签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十五、海关总署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十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2021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强化保障措施等。
十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十八、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明确了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为做好对新纳入目录物质的跟踪管理,要求地方对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不良反应等信息。结合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具体规定的3种需要研究修订目录的情形,必要时对食药物质目录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十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
二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内容涉及推进粮食节约减损、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促进食品合理利用、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组织实施等。其中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包括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大力推动餐饮行业自律、开展反餐饮浪费政策效果评估等。
二十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