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笔者针对这份指南重点内容进行的系列解读,期待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自2017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历时6年,经过多次修订后,最终版在2022.08.25公布。该附录1971年首次颁布,期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均为局部修订,现行版是2009版。2017年发布首轮征求意见稿。2020年2月第二次发布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25日公开发布最终定稿,要求的最后实施期限是2023年8月25日,第8.123条的最后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5日。
延迟生效条款
对于无菌药品生产,人是最大的污染源。随着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法规要求越来越高,自动化成为设备发展的必然趋势。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系统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实现灌装机到冻干机,冻干机到扎盖机的全自动衔接。目前有三大主要的形式:移动式进出料系统;固定式进出料系统;混合式自动进出料系统。
污染控制策略
CCS中需要考虑得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工厂和工艺的设计
2.厂房和设备
3.人员
4.公用系统
5.原辅料的控制,包括过程控制
6.产品容器和密封部件
7.供应商审批--例如关键组分供应商、组件和一次性系统的灭菌及关键服务提供商
8.外包活动管理以及各方之间关键信息的可获得性/传递,例如合同灭菌服务。
10.工艺验证
11.灭菌工艺验证
12.预防性维护--以确保没有额外风险对设备、供应系统、和厂房进行维护
13.清洁和消毒
14.检测系统--包括评估采用科学合理的替代放方法以优化环境污染检测的可行性
15.预防机制--趋势分析、详细调查、根本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综合调查工具的需要
现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控制措施,往往是分配到不同部门(QA/QA/生产),是分散的,而产生的数据往往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整合到一起,形成有效的评价。
ECA发布的CCS的指南,采用3阶段方法来实现CCS具备要求:
阶段1开发(或优化/改善)CCS
开发CCS必须基于特定工艺和产品、无菌生产的原理和科学知识、QRM和污染控制得深入了解。
可参考指南的附件3执行,其中列出了每个要素的主要部分,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更详细的信息。
阶段3评估CCS有效性
实施CCS的目的不是仅仅将所有措施和控制记录整合在一份整体文件中,它还使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其污染控制措施及防止污染的程度。CCS应考虑污染控制及其生命周期的所有方面,并进持续和定期的审核,从而在质量体系内酌情进行更新。
四个等级的洁净室/区域
2.RABS(限制进入屏障系统)和Isolator(隔离器),也是该附录重点描述的内容。而隔离器更是目前推崇的首选技术,文件中明确“在使用隔离器技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于B级的洁净室”,也就是说隔离器可以安装在C级区域。对于环境控制成本而言,也是具有极大的优势。
灭菌
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品应使用经验证和受控的灭菌过程进行最终灭菌。因为这比经验证和受控的的除菌过滤过程和无菌工艺提供了更大的无菌保证。如果产品无法进行最终灭菌,应考虑无菌加工后最终热处理,结合无菌工艺,以提供更好的无菌保障。
在国内,也很难看到同品种,终端灭菌和除菌过滤均过审的情形了。从参比制剂目录调整,就可看出终端灭菌的过审优势。Sanofi-AventisFrance的注射用奥沙利铂为第二十七批公布的参比制剂,经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议,调出参比制剂目录。原因是采用终端灭菌工艺制备的奥沙利铂注射液可以满足产品杂质控制及稳定性要求,奥沙利铂注射剂应首选终端灭菌的注射液,注射用奥沙利铂为不合理剂型,予以调出。
灭菌工艺的选择,还得参考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活性物质、辅料和内包材灭菌指导原则》。2020年12月31日,CDE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
时限考察要求
7.灌装时长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一直以来都是国际制药行业的标杆文件,值得所有不想躺平的制药人对这份指南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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