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逐步被食品生产许可“SC”编号取而代之,就给大家介绍下SC编号规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二、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同时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注主要生产的产品识别码。
三、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一般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同类别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以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类别编号。
四、第4-9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其中第4、5位数字为省级区划代码“云南53”;第6-7位数字为市级区划代码“丽江市07”;第8-9位为县级区划代码“华坪县23”。
五、第10-13位数字为顺序码。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
六、第14位数字为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17710-1999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
七、规则
表A.1食品类别编码表
食品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101
粮食加工品
10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3
调味品
104
肉制品
105
乳制品
106
饮料
107
方便食品
108
饼干
109
罐头
110
冷冻饮品
111
速冻食品
1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13
糖果制品
114
115
酒类
116
蔬菜制品
117
水果制品
1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19
蛋制品
1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21
食糖
122
水产制品
1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124
糕点
125
豆制品
126
蜂产品
127
保健食品
1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130
特殊膳食食品
131
其他食品
201
食品添加剂
202
食品用香精
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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