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
2016年8月12日
南江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从2016年秋学期开始,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统一采购标准,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
100人以下且偏远的小规模学校如果中标供应商有配送能力,必须由招标供应商供货;如果无配送能力,可在当地种(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农户等地自行询价采购。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集中采购范围。
定型包装类(米、面、油、奶)和生鲜食品类(冷鲜猪肉、鸡蛋)。
(二)质量要求。
1、大米。非转基因,标准一级籼米或一级粳米,符合GB1354-2009国家质量标准或最新标准。
2、面粉。非转基因,一级强中筋小麦粉,符合GB1355-2005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
3、菜籽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符合GB1536-2004国家食用菜籽油质量标准或最新标准。
4、学生饮用奶。纯牛奶或调制乳,符合GB25190或GB25191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系“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
5、冷鲜猪肉。符合GB9959.1-2001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猪肉分割按SB/T10656-2012执行,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其他追溯体系证明文件。
6、鸡蛋。符合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或最新标准,按SB/T10638-2011标准等级分类,品质不低于A级,重量分级为M(+、-)级。
三、企业资质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方式。以县为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企业准入资格及基准单价,一次招标采购期限三年,分校分学年度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二)供货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月、周、日直接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教科体局、食药监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供应商招标和配送等环节的监督、财务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学校负责货物验收、资金支付、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环节的工作。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3.建立质量评议制度。县级制定“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评议标准”,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每学期评议一次;学校膳食委员会根据《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建议的每天食物的基本构成及数量,评议学校每月采购量是否达标,县级通过订货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监测,每月自动分析评议。
4.建立抽检机制。县食药监局每学期对不同类别食品原材料至少随机抽检一至二次,抽检地点为学校食堂库房、供应商库房,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议、企业退出的依据条件,抽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建立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参与南江县范围内学校食堂食材的招标配送。
(五)其它原料采购方法。
蔬菜、调味品、干杂、鲜冻禽产品类、其它零星食材类等食品原材料实行分散采购,由学校通过非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报县教科体局、食药监局备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学校食品原材料分散采购要求》。
(六)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件:1.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分散采购要求
2.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分散采购供应商备案表
3.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分散采购合同(样本)
4.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规范
5.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安全责任书
6.南江县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及经营证明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