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食品原料现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明确: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
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食品原料的审批管理
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但是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请人依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对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视审核情况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材料的决定书或通知书。、公众想要了解新食品原料的审批动态的,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对新食品原料做出技术评审结论。终的审批结果分为三种:批准公告、不予许可、终止审查。
关于终止审查的说明在新食品原料审批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作出“终止审查”的技术评审结论:一、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二、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三、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
(1)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大豆低聚糖,终止审查意见为“大豆低聚糖已有国家标准,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大豆低聚糖标准(GB/T22491-2008)有关内容执行。
(2)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透明质酸钠,终止审查意见为“本产品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经发酵生产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透明质酸钠(原卫生部2020年第9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已公告的透明质酸钠有关内容执行。”符合审查意见的透明质酸钠按新食品原料管理。
(3)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金莲花,终止审查意见为“鉴于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可以明确金莲花不属于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查询
如果想要知道某种原料是不是已经被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或者想要查看目前已批准的、终止审查的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新食品原料有哪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分为2007年前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和2007年后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目录,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果想要查询某一种新食品原料的批准情况和公告详情,也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接搜索该新食品原料的名称。
(3)国家风险评估中心行政许可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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