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领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那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因为其毒性、危害性或者其他原因,被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得用于食品生产或经营。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也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样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应当被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类物质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毒性、危害性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因素。
找法网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物质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这些物质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一旦进入食品链,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国法律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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