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降低鲜(冻)乳鸽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本地区乳鸽产品在同行业和市场的知名度,打造当地特色乳鸽品牌,根据《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和《NY/T753-2012绿色食品禽肉》等标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地区鲜(冻)乳鸽生产中小企业和加工作坊。
1.基本信息
项目
要求
产品描述
鲜乳鸽:以18-30日龄的雏鸽,经屠宰、加工(包括净膛)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冻乳鸽:以18-30日龄的雏鸽,经屠宰、加工(包括净膛)后,经预冷、速冻处理的产品
品牌
生产商实际注册的品牌,按国家商标注册规范要求执行
产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
净含量
根据包装内容物的实际含量标识
净含量允差
(以销售包装计)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2.原料要求
屠宰前的活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感官指标
鲜乳鸽
冻乳鸽(解冻后)
色泽
表皮有光泽、无破损、无鸽痘,皮肤无红色充血痕迹
气味
具有鸽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
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4.分级指标
级别
重量范围(单位:g/只)
特级
≥476
一级
450-475
二级
400-449
三级
350-399
四级
300-349
5.理化指标
冻乳鸽解冻失水率(%)
≤6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6.微生物限量
指标
冻乳鸽
菌落总数/(CFU/g)
≤1×104
≤5×105
大肠菌群/(CFU/g)
≤5×103
沙门氏菌
0/25ga
a取样个数为5。
7.污染物限量
总汞(以Hg计)/(mg/kg)
≤0.05
镉(以Cd计)/(mg/kg)
≤0.1
铅(以Pb计)/(mg/kg)
≤0.2
8.农药残留要求
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
9.兽药残留要求
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10.标签要求
零售包装
符合GB7718-2011标签要求。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成分表)。
箱外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和SB/T10659的规定。
11.包装要求
包装应严密,应采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被开启。
产品包装间的温度应符合特定要求。
包装基本要求
所有包装形式必须保证基本的运输,储存或陈列功能,要有足够的强度。
仓板
标准仓板
12.贮存和运输要求
贮存场所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的速冻库中冷冻,其中心温度应在12小时内达到-15℃以下。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保温等设施,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鲜乳鸽:0-4℃,冻乳鸽:≤-18℃。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13.条码Barcodes(EAN)要求
每个零售包装上必须印制商品条码,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要求。
参考标准: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
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NY/T753-2012绿色食品禽肉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