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成品粮及其制品原料生产年度、原料产地强制性标签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为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原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般性强制标示要求作出规定,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食品标签监管提供依据。该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等。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实施南方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扩大耕地轮作规模,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全覆盖、大豆保险有序扩面,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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