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第三节水资源承载能力与供水安全保障要求

第三章总体规划与水安全保障策略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战略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四章涉水空间与涉水生态保护红线

第一节涉水空间范围划定基本原则

第二节河湖水系水域岸线空间

第五章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一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总体布局

第二节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三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六章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及用地

第一节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状况

第二节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

第七章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用地预留

第一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与要求

第二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

第三节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第八章涉水空间保护与修复

第一节河流水系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重要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第九章空间协调分析

第一节涉水国土空间功能协调

第三节水利基础设施与“三区三线”协调性分析

第三节与已有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第十章涉水空间管控与保护

Toc362"style="">第一节水资源管控

Toc382"style="">第二节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

Toc402"style="">第三节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管控

Toc422"style="">第四节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建设

Toc441"style="">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保护“一张图”。同时水利作为涉及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重要领域,需要基于已有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做好水利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为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求,郴州市水利局组织全面开展郴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及评价,并分析新形势新需求,从保障郴州水利规划项目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角度,确定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对全市已建、在建和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统计,并形成数据库,通过国土“一张图”系统进行分析统计,然后根据分析的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本规划。

地理位置。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南岭山脉中段与罗霄山脉南段交汇地带。地理位置:东经112°13ˊ~114°14ˊ,北纬24°53ˊ~26°50ˊ。东邻江西省;南接广东省;西与永州市相连;北与衡阳、株洲两市接壤。南北长217km,东西宽202km,国土面积19342km2。郴州处于“珠三角”、“长株潭”经济区的交汇腹地,是华南经济圈与内陆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和节点,在珠三角、长株潭经济区的辐射半径上,郴州是地理上的中心,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中,具有承南接北、呼东应西、双向开放、梯度推进的一个特殊的战略位置。

地形地貌。郴州境内总的地形地貌为东南面山系重叠,群山环抱;西部山势低矮,向北开口,中部为丘、平、岗交错。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东部是南北延伸的罗霄山脉,最高峰海拔2061.3m;南部是东西走向的南岭山脉,最高峰海拔1913.8m;西部是郴道盆地横跨,北部有醴攸盆地和茶永盆地深入,形成低平的地势,一般海拔100~400m,最低处海拔70m,全市500m以上的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3%。

据郴州市境内各气象站历年资料统计,区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524mm,多年平均气温18.0℃,多年平均蒸发量1537.0mm。

郴州全市河流分属全市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流域,湘江、赣江、北江三大水系,境内主要河流有宜水、舂陵水、耒水、永乐江、泉江、上犹江、城口水、武江。境内河流发育,成放射状密布。集雨面积大于10km2的河流有423条,50km2以上的河流127条,大于或等于100km2的河流62条,大于或等于500km2的河流13条,大于或等于1000km2的河流6条。全市水域面积605km2、占总面积的3.1%,其中河流水域面积199.9km2、水库水域面积239.3km2、山塘水域面积119.5km2、沟渠水域面积46.3km2。

图1.4-1郴州市水系分布图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524mm,折合水量294.25亿m3;地表水资源量164.46亿m3,折合年径流深851.44mm;地下水资源量53.54亿m3,扣除重复量53.54亿m3,全市水资源总量164.46亿m3。2019年,全市入境总水量26.39亿m3,其中舂陵水入境水量24.68亿m3。出境总水量256.3亿m3,其中舂陵水欧阳海水文站实测出境水量61.53亿m3。

全市水库工程年末蓄水总量63.42亿m3,较上年末减少6.762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58.37亿m3,较上年末减少26.052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3.526亿m3,较上年末减少0.508亿m3,小型水库年末蓄水1.533亿m3,较上年末减少0.202亿m3。

市境内低山丘陵地区的河流河床比降大,水流短促,易涨易退,通常与降雨量分布相一致,在局部暴雨的作用下,极易形成峰高历时短的洪水,或顷刻暴发山洪;及至枯水季,则流量小甚至出现断流。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郴州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趋年增长,加上大面积的农村面源污染排入,部分江河及大部分河道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生态系统日趋衰落。近年来虽然对全市水生态水环境进行了治理,但历史遗留污染较大,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为了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全力打造郴州“一极六区”,未来郴州市的经济现代化建设会更快,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率都将大幅提高,水资源的需求量和水污染负荷将大幅增加,滩涂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将面临恶化加重的趋势。

因此,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已成为制约郴州市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亟需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管理,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以支持郴州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郴州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导致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据《郴州地区志》自然灾害统计,1985年至2019年共35年间有10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平均3~4年即可出现一次,其中以1985年的“8·25”洪灾、1999年的“8·13”洪灾、2002年的“8·8”洪灾、2006年的“7·15”洪灾、“7·26”洪灾等、2007年的“8·19”灾情、2008年“6·25”灾情、2010年“6·20”洪灾、2013年“8·23”灾情、2015年“7·4”灾情、2019年“6.12”、“7.7”灾情最为严重。

根据历年规律,郴州市汛期结束后,进入少雨期,后期干旱形势比较严峻。郴州市比较典型的历史干旱灾害有1963年的夏秋冬连旱、1984年的夏旱、1998年的夏旱、2003年的夏旱、2007年的夏旱、2011年夏旱、2013年夏旱、2014年夏秋冬连旱、2019年夏旱。2019年郴州市除桂东外各县(市、区)均已出现中度水文干旱情况,桂阳、嘉禾干旱指标达严重水文干旱情况;西河湘阴渡断面、武江汾市断面近30天来水量较多年同期偏少6成以上,达枯水橙色预警指标。目前全市干旱易发区涉及11个县市区66个乡镇。

截至2019年底,郴州市常住人口475.5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6.5万人;乡村人口209.0万人。全市城镇化率56.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全市有满、苗、回、蒙古、畲、僮、哈尼、土家、侗、彝、壮、藏、维吾尔、瑶、布依、傣、黎、高山、柯尔克孜、仫佬、仡佬、土、白、纳西、朝鲜等25个少数民族,其中瑶族人口8万余人。

郴州市按照“中心城市二园区、一县一园区”的原则进行布局。郴州市地区生产总值2391.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2.3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076.9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1112.7亿元,增长10.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482元,增长7.9%。2018年,郴州市三次产业结构为8.5:45:46.5,第三产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7%、46.1%、和50.2%。

全市第一产业中,农业实现增加值1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4%;林业增加值17.7亿元,增长3.5%;牧业增加值488亿元,增长3.3%;渔业增加值104亿元,增长3.3%。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1.5万公项,粮食产量183.9万吨。油料种植面积100.6万亩,油料产量11.1万吨,其中油菜籽产量7.6万吨。蔬菜种植面积150.2万亩,蔬菜产量308.4万吨。烤烟种植面积38.9万亩;烤烟产量6.2万吨。生猪出栏469.2万头;牛出栏10万头;羊出栏56.7万头;家禽出笼21796万只;水产品产量11.5万吨。

全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6158家,其中国家级及省级龙头企业45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5亿元,实现利润61.6亿元;休闲农业经营收人84.0亿元。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365家,合作组织成员40.5万户。

全市开工各类水利工程3.3万处,投人资金245亿元,完成上石方0.15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70公项,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30公项。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为合理引导城镇、工业园区发展,有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基于地形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划定的一条或多条闭合边界。

“三区三线”是自上而下刚性传导、统一管控的核心政策工具,是基于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资源管控思维。新“三区三线”划定,要服务于全域全类型用途管控,管制的核心要由耕地资源单要素保护,向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保护转变。其中,“三线”是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基础,横向上,规定了各类专项规划的底线,纵向上,通过国土空间规划逐级落实传导,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其实施、修改、审批程序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刚性管控”是规划的实施管控与传导机制,对应的是职能部门职权。随着自然资源部整合多部委的规划职能,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三线”将由现行多个部门各自划定,转向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划定、管控。

生态红线是最难管控的线,是需要通过立法、精细化管治,与管理事权机构相对应的控制线来进行管控。永久基本农田是管控最成熟的线,需要协调因编制时效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城镇开发边界是最需要管理的线,管控的核心在于规模的确定和线内、线外的差异化的政策制定。“三线”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更要基于“现状”保护的要求,而城镇开发边界更侧重未来城镇发展诉求的预控。

全市建设农业灌区180处,灌溉渠道7068km。有效灌溉面积257.7万亩,旱涝保收面积232.14万亩,排涝面积27.0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5.6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全市水资源总量164.46亿m3,各类实际用水总量23.19亿m3,各部门用水量:农业12.36亿m3(其中3林牧渔畜0.774亿m3)、工业6.825亿m3(其中火电1.140亿m3),居民生活2.219亿m3(其中城镇居民生活1.485亿m3)、城镇公共1.562亿m3(其中服务业1.289亿m3)、生态环境0.226亿m3。全市用水消耗量9.677亿m3,耗水率(用水消耗量占总用水的百分比)为41.7%。

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高于省内平均水平约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2.4m3,是全国平均水平(67m3)的1.38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虽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但低于国内0.554的平均水平。

郴州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晴多旱、冬寒期短的特点,夏季盛吹偏南风,高温多雨,冬季盛吹偏北风,低温少雨。

郴州境内河川径流主要是大气降水形成,故大小河流径流补给类型均属雨源型,降水量多的地区也是径流丰富的地区。2019年全市平均年降水量1653.0mm,折合水量319.3亿m3,较上年偏多13.4%,较多年平均偏多8.5%。2019年全市水资源总量233.6亿m,地表水资源(天然河川径流量)量233.6亿m3,折合径流深1209.2mm,较多年平均偏多42.1%,径流系数0.73,总用水量23.19亿m3,水资源利用率(河道外用水量占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比例)为14.1%。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北湖区、苏仙区、嘉禾县等地超过20%,较低的汝城县、桂东县等地不足7%。境内所属湘江衡阳以上、湘江衡阳以下、北江大坑口以上、赣江栋背以上的四个三级区开发利用率分别为16.1%、14.7%、9.7%、4.3%。以湘江衡阳以上所在区域开发利用程度最高,赣江栋背以上开发利用程度最低。全市四大主要河流耒水、舂陵水、永乐江、武江开发利用率分别为16.2%、16.1%、15.4%、10.3%。四大河流中以耒水、舂陵水开发利用程度最高,武江开发利用程度最低。

全市汛期(4~9月)降水量分别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6.3%,连续最大4个月降水多集中在4~7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7.7%,汛前、汛后降水量分别占全年总降水量的28.0%、5.7%。2019年10个水资源四级区地表天然年径流量与多年平均比较:洣水上中游区偏少-3.5%、舂陵水上游区偏大8.8%,其他各四级区偏多在23.5%~85.0%,其中舂陵水中下游区偏多达85.0%。

郴州人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抗御水旱灾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兴建水利工程,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

(1)防洪、排涝水利基础设施状况

郴州市境内河段总长3270.8km,已建堤防总长1132.01km,保护人口104万人;已建设主要水库有东江、欧阳海、莽山、青山垅4座大型水库和茶安、龙潭等41座中型水库,993座小型水库,蓄水量达到96.97亿m3,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3.71亿m3(其中;已建成水文站9处、水位站处、雨量站50处,水信息站网自动报汛体系基本形成,监测预警力量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山洪灾害防御系统为重点的非工程措施防御体系。对我市的防洪保安、水资源配置、粮食安全等起到至关重要要作用。

(2)供水水利基础设施状况

郴州市供水初步形成了水库水源为主,江河水源为辅,地下水作补充的饮水保障体系。城乡生活供用水量稳定在2.22亿m3左右,其中城镇居民生活供用水1.49亿m3。郴州目前有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4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水源主要为湖库水,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乡村两级另有上千处千吨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以村或小组为单元的小型水源工程,分布散而广,其水源地基本都是浅层地表水或溪水,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至2019年底,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30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2万人),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105万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8万人,新增城乡供水一体化受益农村人口6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41.4%。

(3)用水水利基础设施状况

郴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地表水为主,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包括蓄水工程、提水工程和引水工程。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

1)蓄水工程

已建设主要水库有东江、欧阳海、莽山、青山垅4座大型水库和茶安、龙潭等41座中型水库,993座小型水库,蓄水量达到96.97亿m3,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3.71亿m3。

2)提水工程

郴州市从河道提水的自来水厂共有11个,由地下水井提水的自来水厂共有10个,年提水量为1.08亿m3,其中地下水提水量为0.717亿m3。

3)引水工程

郴州市引水工程主要是由水库引水,以及河道修建拦河闸坝引水。引水工程是郴州市农业、林果业、渔业用水的主要供水工程。全市建设农业灌区180处,灌溉渠道7068km,有效灌溉面积257.7万亩,旱涝保收面积232.14万亩,排涝面积27.0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5.6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年引水量达10.61亿m3。

(1)防洪抗灾能力仍然不强

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加之现有防洪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受到洪水威胁。

三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不够完备。郴州市区内大部分河流为典型性山区河流,洪水暴涨暴落,汛期流速较快,来势迅猛,目前全市河道现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①是调蓄空间不足。全市水域面积仅605km2(其中水库水域面积239.3km2),仅占总面积3.1%,目前大中型水库设计防洪库容3.09亿m3,但大部分水库由于灌溉或供水的需要实际运行没有预留防洪库容,且部分河道缺少防洪控制性水库,如苏仙的大浪江、雷溪河和秧溪河,北湖的西河、宜章的王家车河、田头水和南花溪,临武的武江和桂阳的车溪河等。②是河道治理不连续或标准较低。现状耒水、舂陵水、永乐江和武江及其支流部分河段未治理,不能形成完整闭合圈;部分已有河堤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境内已建堤防总长1132.01km,大部分乡村河段只做了护岸设计,防洪标准不到5年一遇。

城市防洪排涝问题仍然存在。郴州1个中心城市,9个县城,县以下99个镇,37个乡,23个街道,2433个村(居)委会。受旧城区限制,以及城市发展需要,局部地区防洪圈未达到设计标准,现中心城区局部地区防洪标准达不到50年一遇、20年一遇排涝标准,县城部分地区达不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10年一遇排涝标准,现有治涝设施缺乏,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部分区域仅依靠排水管网自流排放,无抽排设施,排水管网老化或淤塞、束窄,遇暴雨容易发生排洪不畅或内涝等现象。县级以下小城镇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防洪治涝工程尚在起步阶段,大部分乡镇均存在防洪、排洪、排涝能力较差常遇洪水都能造成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其中约有82个乡镇容易发生洪涝灾害,占比达51%。

山洪灾害和水库、闸坝安全隐患未根除。据统计,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共涉及11个县市区2217处。目前郴州已建水库和闸坝大部分均为60~70年代建设完成,至今已运行50多年,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按需进行除险,据统计,现有青山垅、黄岑、杨洞、泮头、四清等17座大中型水库和千家洞、藕塘等393座小型水库需要除险加固,另大部分已建中小型水库和水闸等枢纽工程存在管理设施陈旧、管理人员和管理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及部分水库下游泄洪通道不畅,易涝易淹区问题较多,如嘉禾泮头水库、苏仙区长青水库等。

预报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智能化能力不足。洪水、干旱监测预报能力有待提高,水工程调度水平仍需提升,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尚未建成。已建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任务重、经费落实难,预警发布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2)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高

全市供水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供水工程建设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水资源配置不科学、水源保护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运行管护不足等薄弱环节。

水资源配置不科学。全市城乡供水水源地主要为中小型水库水源地,水质与水量基本满足要求,但水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以下三个问题:①优水没有充分优用。如东江水库为Ⅱ类水质,可供水量达35亿m3,但主要用于发电,现饮水供水量年均仅1亿m3,优水没有充分得到优用。②应急保障能力不强。部分县城及乡镇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现有宜章、桂阳、临武、汝城、桂东、永兴、嘉禾、资兴等8个县城及大部分乡镇水源单一,水源供给保障能力不强,抗风险和应对水污染等突发事件能力严重不足。③水源供水保障能力不足。全市现状有数万处小型与分散型水源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50%,水源季节性缺水、供水不稳定的小而散水源工程服务人口占比较多,缺水主要发生在干旱易发区,涉及11个县市区66个乡镇。

城乡供水发展不均衡。广大农村饮水服务与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农村小而散的供水工程占比较高,管护困难。经统计,现状全市有5000多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和数万处分散型供水工程均在农村,服务人口占比达50%。农村小型与分散供水工程占比较高,与城市供水相比,运营模式与机制不健全,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且小而分散,运行成本高、供水标准低、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多数工程难以良性运行。②农村净水设施参差不齐。全市投入使用的农村供水工程净水设施标准参差不齐,大部分水厂仅是简单的将水过滤之后便直接输送至农户,水厂无水净化设施等。

运行管护能力不足。全市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由于乡镇经济较为薄弱,大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未落实维护维修经费,农村供水工程90%以上未能安排满足运行管理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水厂基本不具备一般性水质检测能力。水费缴纳机制不完善,部分供水工程无水费缴纳或收缴水费的工程水价也较低,难以满足工程的良好运行。

(3)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需加强

区域降水不均。全市水资源总体较为丰富,但分配的用水控制指标不高,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6%,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郴州降水量较大的(1700mm以上)地区主要分布在桂东、汝城、永兴东部、苏仙区东南部、临武西北部和宜章南部等工农业生产活动较少的山区,而宜章、资兴、桂阳等平原和低山区降水较少,年平均仅1200mm左右。同时,郴州季节性缺水严重,雨季(4-9月)降雨集中,雨洪比重大,发生洪水灾害的几率较大;枯水期(12-1月)降雨量仅占全年降雨量的2%左右。区域内“水多,水少”的问题同时存在或迅速交替,甚至出现“七月防汛、八月抗旱”的现象,防汛抗旱任务兼重。再加上河、湖、库、渠水系不连通,不能统一调配,水资源调配能力与生产生活生态对水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一直存在,据统计,全市约有66个乡镇为干旱易发区。全市航道不畅通、航道等级低,港口普遍较落后,支持保障设施能力不足,船型标准化工作较为艰巨。

节水效能不高。农业节水改造、工业水重复利用、城市中水回用进程慢。平水年份尚可维持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一遇干旱,部分城市缺水、工业停产、农业减收的状况就会发生,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到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23.19亿m3,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高于省内平均水平约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2.4m3,是全国平均水平(67m3)的1.38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虽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但低于国内0.554的平均水平。

水利设施配套不完善、工程设施老化失修。全市绝大部分水库工程和灌区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运行年久,水毁、老化失修严重。灌区存在灌溉渠系不配套,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抗旱能力弱等明显的短板。近年来对水库及灌区等工程进行了一定的修复,但因基础工程数量较多,配套及维修经费不足,渠系配套改造和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仍需加强。

(四)河湖生态安全压力依然较大

城镇污染整治仍需加强。全市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偏大,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9年全市城市污水年排放量达16699万m3,污染主要为工业源和生活源废水排放,成分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全市现有16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市区4座),日实际处理能力为52.1万吨/日(其中市区2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5.5%。除部分乡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还有短板外,全市污水处理的主要问题是: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不足,部分城镇、小区与市政道路管网存在混接、错接和漏接,绝大部分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快、覆盖不全,雨污未进行分流。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排污总量趋年增长,郴州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对各类企业的引进,也势必进一步增加污水处理压力,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也需要持续加强。

重点湖库保护和治理任务较大。重要水源地东江湖、欧阳海水库等湖库,仍存在上游水系面源污染输入,湖区生产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库周边及上游河道部分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库上游历史遗留尾砂尾矿影响,库区湿地生态脆弱、物种单一等问题,现库区周边农村污水管网尚不完善,污水设施仍不健全、部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偏低。同时湖库区域旅游业和水运的发展,加重了环境保护压力。全市重要湖库总氮污染指数和营养状态指数呈逐年升高趋势,目前全市主要湖库基本成中营养状态,且流域个别断面仍有超标现象,全市重要湖库现有生态成果维护及治理仍需加强。

流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性有待加强。郴州水空间供给保障不足,全市水域空间仅占流域面积3.1%,只到省内平均水平的50%,河湖水量季节性不足,郴江、同心河等枯水季节部分河段水量不能满足生态基流要求。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淤积河道、湖库、塘坝,消减蓄水行洪能力现象仍存在,到2019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还有3574.5km2未整治,占土地面积的18.5%。

山水林田湖草缺乏统筹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碎片化严重。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其污染,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依然受到重金属污染威胁。

(1)河湖岸线破坏较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市沿河岸线开发活动增多,城市建设和工业、交通业等迅速发展,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市建设和工业、交通也得发展,对河湖岸线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导致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秩序和行为相对混乱,对河湖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由于岸线的开发利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给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造成困难。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够协调,无序开发的问题突出: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高效利用;单纯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防洪、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功能;岸线利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2)水源地保护滞后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情况较好,但受城镇生活污染、矿山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旅游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洪水)等因素影响,水源地及周边流域存在较多隐患,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如临武县、嘉禾县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大量原住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后外排,对饮用水水源构成环境风险;嘉禾县饮用水源区划定涉及外县,无法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全市水源地的保护措施还不完善,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滞后,全市12处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较完善,总体较好,但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滞后,目前仅划定了54处万人工程和173处千人工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有300余处千人工程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由于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不足,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仅完成划定和立标识标牌工作,大部分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措施仍未落实落地,下一步必须尽快加大力度和实施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3)水土流失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几年来,全市水土保持事业在机构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水土保持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人为水土流失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层监督管理不到位、科技推广滞后、基础研究不足、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支撑力度不足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制约了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4)水生态保护需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郴州市全面实施“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等重大战略,各级政府从立法保护、完善制度、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对历史上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浙水、长策河、山店江、大浪江、秧溪河、郴江、西河、黄狮江、武江等河流进行了有效治理。建立了莽山、八面山等自然生态保护区、东江湖、舂陵江等湿地保护区、便江、飞天山、青山垅等水利风景区,河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历史遗留的矿山污染、工程建设对生态的损毁、农业的面源污染等对水生态环境仍存在较大影响,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水功能区达标率、河流纵、横向连通性等水生态评价指标还处于低水平状况。

(1)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2)水资源利用率不高

农业节水改造、工业水重复利用、城市中水回用进程慢。平水年份尚可维持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一遇干旱,部分城市缺水、工业停产、农业减收的状况就会发生,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到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23.19亿m3,其中农业用水12.36亿m3、工业6.825亿m3。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高于省内平均水平约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2.4m3,是全国平均水平(67m3)的1.38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虽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但低于国内0.554的平均水平。未来郴州市将持续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1)河道防洪排涝标准较低。

全市已建堤防总长1132.01km,但部分河堤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大部分乡村河段只做了护岸设计,防洪标准不到5年一遇。现中心城区局部地区防洪标准达不到50年一遇、20年一遇排涝标准,县城部分地区达不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10年一遇排涝标准,现有治涝设施缺乏,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部分区域仅依靠排水管网自流排放,无抽排设施,排水管网老化或淤塞、束窄,遇暴雨容易发生排洪不畅或内涝等现象。

(2)工程设施老化失修

全市绝大部分水库工程和灌区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运行年久,水毁、老化失修严重。现有青山垅、黄岑、杨洞、泮头、四清等17座大中型水库和千家洞、藕塘等393座小型水库需要除险加固,另大部分已建中小型水库和水闸等枢纽工程存在管理设施陈旧、管理人员和管理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及部分水库下游泄洪通道不畅,易涝易淹区问题较多。现有灌溉渠系不配套,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抗旱能力弱等明显的短板。近年来对水库及灌区等工程进行了一定的修复,但因基础工程数量较多,配套及维修经费不足。

(1)防洪排涝能力需完善

现中心城区及6个县市区防洪圈均存在缺口(尚有部分未闭合),广大乡域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占用、农业用地占用、城市建设占地等,以及地形、地势原因,大量河段处于不设防状态。洪水、干旱监测预报能力有待提高,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尚未建成。

(2)供水保障及水资源配置有待优化

全市尚有多处优质湖库水源未合理利用,且有8个县城及大部分乡镇水源单一,需要建设备用水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全市小而散的供水工程占比较大,运行成本较高,管护困难,且运营模式与机制不健全,不便于集中管理。

(3)用水设施年久老化失修,节水效能不高

全市绝大部分水库工程和灌区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运行年久,水毁、老化失修严重,近一半的水库、闸坝需要除险加固,现有的灌溉渠系也配套及维修经费不足,渠系老化、破损、堵塞现象较严重,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

(4)河湖生态整体保护性需加强

在城镇,随着人口发展、产业结构与规模增加,部分镇区污水处理厂存在处理规模能力不足的情况,需要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容。在农村,农田施肥、农药、禽畜和农村居民,引起的面源污染依然存在,且分布面积大、危害广。部分河道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其污染,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依然受到重金属污染威胁。

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统一规划体系意见》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涉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是国土空间不可或缺的要素,对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布局起到重要支撑和约束作用。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开展此项工作,是郴州市水利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为水利行业提升管控能力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郴州市位于三江源头,在“湘、北、赣江上游防洪工程体系”中承担防洪任务,保障中下游防洪排涝安全。全市境内河段总长3270.8km,已建堤防总长1132.01km,保护人口104万人;已建设主要水库有东江、欧阳海、莽山、青山垅4座大型水库和茶安、龙潭等41座中型水库,993座小型水库,蓄水量达到96.97亿m3,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3.71亿m3(其中;已建成水文站9处、水位站处、雨量站50处,水信息站网自动报汛体系基本形成,监测预警力量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山洪灾害防御系统为重点的非工程措施防御体系。

郴州市现有防洪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主要任务为查缺漏、补短板。根据郴州市的地形条件、水系情况,耒水、舂陵江、武江、永乐江等干支流防洪能力稳步提升,重点河段堤防得到加固处理,重要堤防险工隐患得到整治;水库防洪能力有效增强,全面完成规划内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城乡重要区域抗旱供水排涝能力明显增强,受旱县乡镇居民生活抗旱供水标准基本达标,严重和主要受旱县农民基本口粮田抗旱供水标准基本达标。完善10个县级以上城市及上百个乡镇的防洪排涝体系,市、县级防洪指挥系统测报站网、传输网络、预警预报系统及防洪抗灾预案建设达标,建设水库群智能化调度系统,完成市县两级智慧水利信息平台建设。

(1)主要支流的治理需求

规划对耒水、舂陵水、永乐江、武江等河流的进行综合治理,主要任务是建设堤防涵闸、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等。共8个治理河段,治理长度约100km。

(2)中小河流的治理需求

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不高,一些小型水库、山塘也是薄弱环节,规划优先解决中小流域城镇河段防洪不达标、近年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以及部分河道存在的治理不连续或现有治理标准较低等问题。对西河、永乐江、淇江等28条重要的中小河流未治理河段进行综合治理,以及原治理标准较低段进行升标提质,主要任务是建设堤防护岸、疏浚河道、整治岸坡、改造水闸河坝、规范河道建设物和采砂场地等。治理长度约550km。

郴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防洪基本上以堤防保护为主要工程措施,因城市范围在不断扩大,各城市防洪堤防部分未形成封闭圏,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划对郴州市中心城区及9个县(市)城市堤防进行建设,形成封闭的保护圏,提高城市的防洪标准。使郴州白露塘区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各县达到20年一遇。规划项目10个,新建或加高防洪堤及护岸总长约140km。

全市水资源总量164.46亿m3,全市各类实际用水总量23.19亿m3,用水总量占比不高,但省级下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高(到2035年为26.3亿m3)。全市水资源总体较为丰富,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郴州降水量较大的(1700mm以上)地区主要分布在桂东、汝城、永兴东部、苏仙区东南部、临武西北部和宜章南部等工农业生产活动较少的山区,而宜章、资兴、桂阳等平原和低山区降水较少,年平均仅1200mm左右,年内降雨量也主要集中在5-8月,占年降雨量的50%,再加上河、湖、库、渠水系不连通,不能统一调配,水资源调配能力与生产生活生态对水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一直存在,据统计,全市仍有66个乡镇为干旱易发区。

近年来郴州市用水以传统农业用水为主,占比达53%,工业用水相对占比较小,占比为29.4%,但主导产业以仍以高耗水产业为主。工业用水方面,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纺织、造纸、石油石化、食品加工行业。郴州市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势必要增加工、农业用水,未来郴州市应持续推动传统耗水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用水管理,以保证在有限的用水配额下,满足各行业用水需求。

实施供水水源优化调整,保障区域供需平衡。通过供水片区整合、取水口上移、跨镇区调水和蓄、引、提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资兴市、宜章县等优质水资源富裕的优势,向季节性淡水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区域调水,实施河库、库库联通工程,实现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

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利用优质水源配置工程,结合现有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通过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以大并小”从而统筹解决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问题。合理划分供水区域,建设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充份利用原有供水设施及配水管网,实现新旧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等工程,健全城市应急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保护供水水源。在全市倡导发展节水型工业和高效节水农业,限制耗水大、污染重的工业项目。

重构湖泊、河流、湿地的连通性,恢复区域天然水网。加快推进河~湖、河~库、河~河水系互为贯通,构建河湖连通的生态水网格局。开展郴州市中心城区、资兴、汝城等片区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小微湿地建设、退耕还湿。

生态安全,强化监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合理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水生态空间,明确生态功能定位,强化涉水生态空间分类管控保护要求,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损害。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防洪、供水、用水、河湖生态等问题,不断提升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空间均衡、协同发展。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把水资源作为先导性、控制性和约束性要素,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

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堤防、河道、水库、生态保护与修复整体推进,防洪、供水、用水、生态、文化综合考虑,生态涵养、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岸地景观、防洪减灾和协同管理,统筹安排推进。

确有需要、合理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以有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出发点,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

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郴州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湘环函[2018]226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17号);

6)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号

7)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0]106号);

8)郴州市政府关于调整郴州市“十三五”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函;

1)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8年修编);

2)郴州市统计年鉴(2017-2019);

3)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2018年);

5)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

6)郴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7)郴州涉水产业发展研究;

8)郴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9)2018年郴州市水功能区水质简报;

10)郴州市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基本资料;

11)郴州市入河排污口台账;

12)郴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3)郴州市全国水利普查数据(2015年);

14)郴州市(2017-2019年)水资源公报;

15)国家节水行动郴州市实施方案(郴发改发[2020]93号);

16)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8~2020年);

17)郴州市可持发展规划(2018~2030年);

18)郴州市城市节水规划(2015-2025);

19)郴州市水功能区划(修编)(2019版全本);

20)郴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21)郴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8年);

22)郴州市防汛抗旱洪涝旱灾基本情况(2020年);

23)郴州市防洪规划(2014年修编);

24)2019年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

25)郴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9年);

26)郴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7)郴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28)郴州市水安全规划(2021~2035)。

2规划水平年

基准年为2019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中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远期展望2050年。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郴州市全域的11个县(市、区),包括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永兴县、汝城县、桂东县和安仁县,总面积19342km2。

本次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主要划定市域内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涉水生态空间,明确市域内主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市级层面的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1)涉水生态空间

1)流域面积50km2~1000km2市级河流(不含流域面积大于500km2跨省河流)的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

2)湖泊空间范围划定为市区重要湖泊;

(2)已建、在建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

对已建、在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按照批复的范围纳入本规划。对已列入国家及省批复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可直接纳入本规划。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提出的新增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必要的专题论证工作,进行初步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布局占地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场址、水库淹没、骨干输水线路等工程占地范围。

1)已建、在建的中型以上水库,以及规划的小(1)型以上水库;

2)设计流量3m3/s~10m3/s的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引调水工程;

3)全市已建、在建的5万亩~30万亩灌区(设计流量大于5m3/s的输水干渠或灌区总干渠、干渠),以及规划的1万亩~30万亩灌区(设计流量大于1m3/s的输水干渠或灌区总干渠、干渠);

4)已建、在建中型以上闸坝,及规划的小(1)型以上闸坝;

5)已建、在建中型以上泵站和水电站,以及规划的小(1)型以上泵站和水电站;

6)流域面积50km2~1000km2的市级河流上已建、在建及规划的堤防工程;

7)已建、在建、规划达标加固和新建的4级以上堤防;

8)市级重大已建、在建及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按照全面建设“水美郴州、幸福城镇”的要求,着重完成灾后薄弱环节治理任务,补齐病险水库、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城市防洪、易淹易涝城镇等防汛抗旱突出短板,以生态流域治理为主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构建时空均衡、人水和谐的“水安全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确保遇设计标准洪水,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保证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县城和城镇、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时,避免群死群伤。遇中等程度干旱,确保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确保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洪涝防御能力全面加强。全面建成以堤防为基础,水库、河道治理相配套,具有充足韧性和向上弹性的防洪减灾体系。新增0.42亿m3洪水调蓄库容,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治涝能力全部达标,主要乡镇和乡村千亩、千人以上保护区防洪治涝能力全面达标,完成耒水、舂陵水、武江、永乐江及其支流等中小河流治理,完成11个县市区的重点山洪沟小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完成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完善各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群防群治体系建设。

到2025年,中心城区全面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的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县城全面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10年一遇排涝标准。到2035年,中心城区全面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继续巩固排涝标准,县城全面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年一遇排涝标准。

饮水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面建成依托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主体,集中连片的优质饮水保障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形成双(多)水源布局,基本具备应急保障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不降低,根据供水工程布局,以及郴州城市人口发展,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70%,优质水库水源覆盖人口达到350万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到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90%,优质水库水源覆盖人口达到440万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逐年下降。

用水保障水平稳步增强。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用水配置体系,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基本相适应,重点领域用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44m3,现代化灌区建成面积达63.2万亩,万亩以上的灌区灌溉用水保障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75。到203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25m3,现代化灌区建成面积达100万亩,千亩以上的灌区灌溉用水保障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21。

河湖生态系统日益健康。全面建成山青、水净、鱼跃、人和的河湖生态安全体系。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河湖水域面积持续增加。

到2025年,河湖水域空间保有率不低于3.5%,其中城市区域不低于8%,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45%,水土保持率达到87%,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提高到100%,主要江河湖库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到2035年,河湖水域空间保有率大于3.5%,其中城市区域大于8%,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5%,水土保持率达到96%,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100%不降低,主要江河湖库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远期展望。到2050年,实现更高标准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用水安全和河湖生态安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迈入智慧管水、科学治水、精准用水、全民护水、人水和谐的更高发展阶段。

本次从水资源约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用水安全及河湖生态安全等方面设置了用水总量等15项指标。

涉水生态空间依据其自然生态特征分为以水体为主的河流、湖泊等水域空间,以水陆交错为主的岸线空间,以及与水资源保护密切关联的涉水陆域空间等。主要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空间。其中,河湖岸线是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1)河流水域岸线生态空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生态空间为两岸堤防(多道堤防取离主河槽最远的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堤防背水侧管理和保护范围组成。在划定河流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的基础上,结合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定河流水域、岸线空间范围。

在堤防管理范围之外,还可根据河流生态廊道、水域岸线保护需要和周边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城镇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岸线绿化、面源污染防控等需要和可能,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作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纳入河流生态空间范围。

2)水库涉水生态空间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为基础划定;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的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库区淹没线并结合水库主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等确定。

(2)湖泊生态空间

全市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流域,湘江、赣江、北江三大水系,境内主要河流有宜水、舂陵水、耒水、永乐江、泉江、上犹江、城口水、武江。境内河流发育,成放射状密布。集雨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146条,大于或等于100km2的河流78条,大于或等于500km2的河流21条,大于或等于1000km2的河流11条。本次划定集水面积50km2以上区域内市级河道主要有耒水、郴江、同心河等7条。

郴州市已建设主要水库有东江、欧阳海、莽山、青山垅4座大型水库和茶安、龙潭等41座中型水库,993座小型水库,本次划定中型以上水库主要有东江、莽山水库等45宗。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生态水利工程理念,郴州市在空间结构上,依托天然水系,以河湖连通工程和骨干渠系为纽带,以水源控制工程为节点,构建具有资源时空调配能力、生态保护修复功能、风险调控能力空间网络形态的水利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明确分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方向与重点。

郴州市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有水库工程、灌区工程、堤防工程等。本次已建项目水库划定标准为中型以上,灌区工程划定标准为重点中型以上,堤防工程划定标准为市级河流5级以上,渠道划定标准为重点灌区渠道或5m3/s以上。其中水库工程有东江水库等45座,灌区及配套渠道有青山垅灌区青资干渠等14个重点灌区及23条干渠,湖泊为市区北湖等7个湖泊,堤防工程有耒水桂东段堤防等36宗。

按照“确有需要、可以持续、生态安全”的原则,以水库、闸坝等工程为节点,以河湖治理、供水工程(引调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工程为线,以灌区等工程为面,郴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分别从防洪、治涝设施和水资源配置设施两方面进行空间布局。

本次规划项目水库统计为小(1)型以上,灌区工程为1万亩以上,堤防工程为市级河流5级以上,渠道为1万亩以上灌区配套渠道或过流量1m3/s以上渠道。

郴州市在防洪、治涝设施布局中规划有小(1)型以上水库工程46宗(其中新建36座,扩建10座)、市级堤防工程13宗、市级河道整治工程6宗。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有小(1)型以上水库工程23宗、市级堤防工程12宗、市级河道整治工程5宗;珠江流域有小(1)型以上水库工程23宗、市级堤防工程1宗、市级河道整治工程1宗。通过水库、堤防和河道整治,提高流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使市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县城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

郴州市位于三大水系的源头,降水量和蓄水量充足,但仍存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设施老化失修、运行管护不足、现有蓄水工程未充分发挥潜能等问题。为优化水源配置,消除现有工程设施隐患,提升现有蓄水工程的潜能,在现有1000多座水库的基础上,补充和扩建现有水源,根据当地防洪、供水、灌溉和生态等用水需求,在北湖区新建南溪、开元两座中型水库,以及太山里等数座小型水库;在苏仙区新建雷溪坝、东坡和观山洞3座中型水库,以及一批小型水库;在桂阳县新建芙蓉水库,以及蒹葭等小型水库;在宜章新建平和水库,扩建关溪水库,以及新建张家塘等小型水库;在永兴新扩建一批小型水库;在临武新建桐柏山水库,以及枫木山等一批小型水库;在汝城新建栖山水库,扩建团结水库;在桂东新建石磨岭大型水库;在安仁新建潭湾水库。

同时根据全市河湖现状,为调剂丰枯,改善河湖生态,在市区重点推进市中心城区三河八库水系连通工程,该工程连接中心城区大浪江、秧溪河和郴江(含其支流同心河燕泉河),通过引调城区外雷溪河、大浪江和秧溪河的活水进入中心城区,以及调度7座中型水库(雷溪坝(新建)、山河、高峰、江源、四清、仙岭和长青水库)和东坡(新建,小一型)解决中心城区河流生态用水问题。在县(市、区)推进北湖区、苏仙区郴江、西河水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含同心河、燕泉河)、桂阳县舂陵江、西河综合治理等工程。

通过新扩建一批水库水源、水系连通和灌溉渠系,进一步完善水源配置网,构建以东江湖为核,全市上千座水库为结点,河流水系为线的水源配置网,解决全市防洪、供水、灌溉和生态等需求。

本次统计,郴州市现状已建水利基础设施共有92宗,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30.84km2。点状类型水利基础设施有水库、闸坝等,其中中型以上水库工程有45宗,市级闸坝湖泊7宗,水库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65.86km2,闸坝湖泊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58km2,工程任务主要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线状类型水利基础设施有堤防18宗,渠道23条,堤防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4.00km2,渠道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81km2。

郴州市现状已建中型以上水库工程45宗,总库容108.11亿m3,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65.86km2,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41座;市级闸坝(湖泊)7宗,闸坝湖泊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58km2。

郴州市现状已建线状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是堤防和渠道,本次统计市级河道堤防372.53km,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4.00km2;重点中型灌渠配套灌渠或过流量5m3/s以上渠道557.15km,建设用地空间占地为2.97km2。

(1)点状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1)水库空间划定原则

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为基础划定;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水文资料核定的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库区淹没线,并结合各个县(市、区)《大中型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等确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要求见图6.1-1。

图6.1-1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20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100m(到达分水岭不足50m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20m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

2)水闸空间划定原则

以水闸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为基础划定;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要求见图6.1-2。

图6.1-2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闸设计规范)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闸上下游翼墙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50~200m为保护范围。

3)泵站空间划定原则

参考水闸空间划定原则。

(2)线状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1)有堤防的河道

其生态空间为两岸堤防(多道堤防取离主河槽最远的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堤防背水侧管理和保护范围组成。示意图见图6.1-3。

图6.1-3有堤防河道水生态空间示意图

图6.1-4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图6.1-5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2)无堤防的河流

其生态空间为设计洪水位或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水域岸线并外延一定管理或保护范围确定。无堤防河流水生态空间示意图见图6.1-6。

图6.1-6无堤防河道水生态空间示意图

图6.1-7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3)堤防空间划定原则

以堤防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为基础划定;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68-201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要求见图6.1-8。

图6.1-8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50m(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m)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

4)渠道空间划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脚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l~5m,渠系建筑物周边2~10m为保护范围。

本次郴州市划定点状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是水库、闸坝(湖泊)等,经统计情况如下:

1、已建水库划定情况

本次郴州市共划定已建大中型水库45宗,水库大坝建设用地面积1.318km2,管理范围面积265.86km2,保护范围面积298.68km2。

2、已建市区闸坝(湖泊)划定情况

本次郴州市共划定已建闸坝(湖泊)7宗,水域面积1.906km2,岸线面积1.674km2,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581km2。

本次郴州市划定线状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是市级河道堤防、重点灌区灌渠等,经统计情况如下:

1、已建市级河道堤防划定情况

本次郴州市共划定已建河道堤防36段,长372.53km,管理和保护范围面积4.00km2,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414km2。

2、已建渠道划定情况

本次郴州市共划定已建渠道23段,长589.595km,管理范围面积2.959km2,保护范围面积6.624km2,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339km2。

1、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原则

为有效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特点,按照点、线、面进行空间分类。点状类指水库、闸坝、水文设施等工程;线性类指河湖治理、引调水等涉及的河道、堤防、沟渠、管道及分洪道等工程,面状类指灌区等工程。

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可行研究报告已批复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可直接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于规划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考虑到工程布局方案的不确定性,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

对于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的水库工程,应将规划坝址所在河段作为预留空间,原则上按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线并外扩300m的范围划定预留用地;滞洪(涝)区空间可按照设计蓄涝水位以下的占地范围划定;输水渠道(管道)、堤防(分洪道)等工程以规划工程比选方案的占地范围为基础,适当考虑工程保护范围确定预留用地;渠道、堤防上设置建筑物的区域取两者范围外包线,并与上下游渠道、堤防界限形成闭合空间。

2、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方案

结合郴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按点、线、面工程类型分别提出各项规划水利基础设施预留方案。

(1)规划水库

规划水库用地预留原则:河道型水库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按水库坝址及回水线末端位置进行划定。山谷型水库以正常蓄水位或库容数据,推算坝顶高程进行划定。

(2)规划调水工程

(3)规划灌区

(4)规划堤防

规划堤防划定与郴州市现状已建、在建堤防的划定一致。

(5)规划渠道

规划渠道划定与郴州市现状已建、在建渠道的划定一致。

为有效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特点,按照点、线、面进行空间分类。点状类指水库、闸坝等工程;线性类指河湖治理、引调水等涉及的河道、堤防、沟渠、管道及分洪道等工程,面状类指灌区等工程。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可行研究报告已批复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可直接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于规划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考虑到工程布局方案的不确定性,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对于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的水库工程,应将规划坝址所在河段作为预留空间,原则上按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线并外扩300m的范围划定预留用地;输水渠道(管道)、堤防(分洪道)等工程以规划工程比选方案的占地范围为基础,适当考虑工程保护范围确定预留用地;渠道、堤防上设置建筑物的区域取两者范围外包线,并与上下游渠道、堤防界限形成闭合空间。

结合郴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及郴州市水安全规划,按点、线、面工程类型分别提出各项规划水利基础设施预留方案。

(5)规划水生态修复

规划水生态修复主要为市区湖泊,按规划岸线以外50~100m宽度进行预留。

本次规划点状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有水库、闸坝(湖泊)等涉及预留空间面积41.55km2。各项规划工程预留空间及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情况如下:

本次郴州市共规划新建或扩建小(1)型以上水库46座,预留空间面积37.23km2。

本次郴州市共规划闸坝(湖泊)6宗,预留空间面积4.40km2。

本次规划线状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有河道整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和灌区骨干渠道工程,预留空间总面积约19.83m2,其中堤防工程预留空间为现有河道管理范围,不再新增用地,规划线状水利工程实际所需预留空间较小。

郴州市共规划引调水工程6宗,预留空间面积1.998km2。

郴州市共规划市级河道整治工程6宗,预留空间面积13.101km2(含水域面积12.699km2),未涉农田和生态红线,未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郴州市共规划堤防工程13宗,预留空间面积3.404km2(含水域面积1.415km2),未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郴州市共规划灌区配套骨干渠道工程8宗,预留空间面积1.554km2,灌渠不考虑基本农田影响,未涉及生态红线,未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郴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主要规划点状工程52宗,包括小(1)型以上水库、市区闸坝(湖泊);规划线状工程33宗,包括引调水工程、渠系、市级河道整治工程和市级河道堤防工程。规划预留空间总面积约63.28km2,其中规划点状工程41.67km2,规划线状工程20.06km2。各项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及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情况,及用地需求方向和用地预留建议如下:

郴州市本次规划小(1)型及以上水库46宗,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供水、灌溉和生态,水库建成后,可以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可以增加区域内水域面积和蓄水量,维系水资源平衡,调剂丰枯,改善生态环境和恢复自然的水环境。

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考虑我市在防洪、供水、灌溉和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地用水需求等实际情况,在制订全市国地空间规划时,预留用地,作为水库建设需要。

郴州市本次规划引调水工程6宗,其中重点引调水工程为中心城区三河八库水系连通工程,是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生态建设的核心工程,工程主要任务为改善市区生态,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市区河道丰枯季节水量调节,可以增加市区内枯水期河道水量,改善市区生态环境,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有篮球城市风景区、园林景观和绿化带建设。

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考虑我市城区河道枯水期河道干枯的现实问题,在制订全市国地空间规划时,预留用地,作为引调水工程建设需要。

郴州市本次规划市级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共19宗,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和生态,工程主要在现有河湖划界及岸线规划划定的管理范围内实施,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减少洪涝灾害,维系岸坡稳定,改善人居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

郴州市本次规划灌区及渠道工程为8宗,工程主要任务为灌溉,项目建成后,可以保证当地枯期农业用水需求,保障当地粮食安全。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灌渠为基本农田用水必要保障,项目在基本农田区域内不影响项目实施。

积极推进城区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非中心城区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合理规划排污口布局,推进市中心城区三河八库水系连通工程,通过引调城区外雷溪河、大浪江和秧溪河的活水进入中心城区,以及调度7座中型水库(雷溪坝(新建)、山河、高峰、江源、四清、仙岭和长青水库)和东坡(新建,小一型)解决中心城区河流生态用水问题;推进北湖区、苏仙区郴江、西河水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含同心河、燕泉河)、资兴市耒水东江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桂阳县舂陵江、西河综合治理及大田源等连通工程,通过跨河流水系连通,优化县域生态流量配置,改善水质,保护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

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主要结合郴州市防洪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为基础,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进行划定,为河流生态廊道留出空间。在满足河道行洪能力的前提下,河道整治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保持一定的河漫滩宽度和植被空间,维持和修复河流蜿蜒性特征,避免人工截弯取直,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对于城镇的岸线建设充分考虑多形式的生态护岸形式,在保障防洪的基础上,同时也满足生态需求。

按照河湖自然、水流顺畅、生物多样、岸绿景美的总体思路建设生态河流。推进全市河流、湖泊沿岸(线)区域生态修复,加快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维护天然河、库床形态,保护恢复栖息地,利用洪水淤地,营造深潭浅滩,恢复自然弯曲河湖岸线等方法,提升河湖生态功能;加强河湖岸植被覆盖,促进原生植物与人工绿化相适宜。完成市县主要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以建设绿色生态岸线为重点,打造成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新时代河湖生态岸线。

(1)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开展水系联通建设。

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江河湖库水量和水质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2)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土保持建设

针对全市农村水系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乡村河道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生态功能,建设“水美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以江河源头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区域为重点,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开展以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对水土流失严重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林草措施、耕作措施、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鼓励各流域村镇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和绿色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更加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远景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全市涉水空间水生态空间各类型要素融合后去重叠的外包空间面积,其总面积为:275.41km2。按其重要性,应优先保证的建议列为首位,以水安全为主(水库、堤防和灌渠),其次为水的自然属性(湖泊与河流)。

本次水利空间规划数据以国土“一张图”系统分析成果为基础。

(1)涉水空间与城镇空间分析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以城镇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合并数为城镇开发边界,进而分析涉水空间与城镇空间的重叠情况。

(2)涉水空间与基本农田空间分析

本次根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在国土“一张图”系统上分析涉水空间与基本农田的重叠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利项目的协调划定总原则

(1)原则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外,有明确选址,有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或用地批复的项目,可调出红线;

(2)为了维护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各类项目,位于重要江河源头区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的人工商品林,原则上不调出红线;

(3)对于红线内允许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原则上保留在红线内,按照管控要求进行管理。

(4)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1)涉水生态空间。

涉水生态空间中的河流、湖泊已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议调至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涉水生态空间中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议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内,二级及准保护区不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内。

2)水利基础设施空间。

现状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不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议调至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并列入正面准入清单,补充列入省国土空间规划。

序号

项目类型

原则

项目逐步退出

不调整红线

调整红线

1

重大项目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项目,以及选址不明确,依据不充分、范围不合理的项目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外的、选址明确、符合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近两年规划建设的工程。

2

基础设施(非线性)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已批、已建非线性基础设施项目。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外的、选址明确、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或通过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3

基础设施(线性)

已建成的线性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建设但未明确选址的线性基础设施。

近期拟建的、已明确选址的线性基础设施。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对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与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进行分析,尽量避免占用城镇密集区。

对于为支撑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占用城镇空间时,在城镇建设空间范围内预留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涉水生态空间中河流管理范围、湖泊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中的淹没区建议调出城镇开发边界。

(2)水利基础设施空间

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建议调出城镇开发边界,为水利设施维护及扩建留出空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周边的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建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尚未获取到最新数据,因此暂不做协调分析。

建议涉水生态空间、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与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如下协调:

(1)涉水生态空间。

河流管理范围内(不含堤防管理范围),滩地、江心洲上基本农田,受行洪影响,建议基本农田进行清退,可保留为一般耕地;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清退(因进入生态保护红线,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二级及准保护区的基本农田保留。

(2)水利基础设施空间。

现状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内基本农田清退,但可保留一般耕地,为日后扩建及建设留有余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改为一般耕地。

现状河道及已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多处涉及基本农田,需市级层面在全市空间规划中协调此部分基本农田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冲突问题。

根据郴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部分项目存在用地问题,规划水利工程涉及基本农田用地冲突问题,需协调解决水利建设用地问题。从用地情况看,规划水利工程预留空间与基本农田保护存在冲突,水利项目实施受制约,需市级层面进一步协调解决市水利建设用地冲突问题。

将规划成果与已批复的水利行业规划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二者的差异性和协调性,补齐已有规划的短板、避免新增项目与原规划成果的重复等问题。

本次空间规划主要协调郴州市十三五、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郴州市水安全规划、郴州市耒水流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郴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各县(市、区)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等。

(1)实施总量强度双控。

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核定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制定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强化城市新区、产业布局等重点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立健全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快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全面开展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加强节水监督考核。提高农业灌溉和公共用水计量水平,加强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实行用水报告制度。

(2)开展重点领域节水。

加快实施全市大中型灌区的现代化改造及节水配套建设,通过提高灌溉设施建设标准,对灌区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对灌区渠道进行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并增设量水、节水、自动化监控设施。逐步实施青山垅和11个县(市、区)的莽山、江源四清联合灌区、石面坦、大头垅、柳泉、半垅、杨洞、龙虎洞、长河、万水洞等52个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

(3)健全节水体制机制。

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完善配套监测监控体系,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与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和有关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县城以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制水、管网水水质监督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

建立饮用水源地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优化配置决策系统和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提高资源配置的自动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饮用水源地配置动态监控系统,完善水源地管护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2)推进城镇生态功能升标提质

严控入河排污总量,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其成为政府重要的日常工作。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城镇治污能力,推进城市河道、湖泊治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提高城市防洪和污水处理能力。

(3)推进生态宜居乡村振兴建设

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面源污染治理、生活生产养殖污染治理等多种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美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集中处理,加强生产、生活、禽畜养殖污水治理,建立美丽宜居村庄。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农田灌溉水源监测监管,严格控制受重金属污染水源输入农田。加快建设以高效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农田地表径流生态拦截屏障。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严控河湖网围养殖规模及新型喂养模式,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

(4)加强水域空间及河湖岸线保护

水源涵养建设。根据江河源头和保护区水源涵养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分水源涵养区。加强河系上游区域天然林保护,加大封育保护力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效益。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打造蓝绿生态景观。在江河湖库邻水陆域及其上游,结合岸线绿化、面源污染防治、水源涵养等需求,建设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科学实施湿地生态补水,以水保湿,以湿养水,构建多类型的湿地保护网络,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持生境,形成沿江、沿河、环湖清水生态廊道,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

生态堤岸建设。按照河湖自然、水流顺畅、生物多样、岸绿景美的总体思路建设生态河流。推进河流、湖泊沿岸(线)区域生态修复,加快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维护天然河、库床形态,保护恢复栖息地,利用洪水淤地,营造深潭浅滩,恢复自然弯曲河湖岸线等方法,提升河湖生态功能;加强河湖岸植被覆盖,促进原生植物与人工绿化相适宜。完成市县主要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以建设绿色生态岸线为重点,打造成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新时代河湖生态岸线。

(5)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地下水超采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等领域综合治理。

表10-1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准入正面清单

主导功能分区

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准入正面清单

水源涵养区

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水源补给区植树造林、封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移民等。

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湖岸线保护区

滨岸带生态护坡及修复,退养还滩、退渔还湿,清淤疏浚、采矿区整治、防洪堤防建设与运行维护小水电生态改造及清退后生态修复规划措施、重大防洪、供水等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4

水土保持区

水土保持规划封育措施,林草种植、退田还林、生态移民,滑坡泥石流治理及运行维护等。

5

洪水调蓄区

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清淤疏浚、采矿区整治、防洪堤防建设与运行维护等重大防洪、供水等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涉水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管控。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适宜的水量、良好的水质和完整的水生态空间,提出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结构和功能管控措施。结合主导功能保护类型,制定涉水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的负面准入清单。

表10-2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限制砍伐林草植被、挖沙取土、城镇开发建设、采矿及探矿等破坏性活动。

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工业建设、养殖、围垦及大规模城镇开发建设,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毁林开荒行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域实施生态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无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严格限制采矿、采砂等。

无序采砂、水产养殖;针对水质未达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严格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改建入河排污口不得增加入河污染量;严格限制限制围垦及城镇开发建设等。

依据水土保持法要求,限制大规模农田开垦、采矿及城镇开发建设等。

依据防洪法要求,严格限制无序采砂、基本农田开垦、高杆作物种植、大规模城镇开发建设等。

依据划定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为基础,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管理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维护工程效能方面,分级分类提出管控要求。

针对挤占、无序采砂、乱堆乱建等危害水利基础设施保护范围的行为,提出清退管控要求。

针对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的行为,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严格管控。

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工作质量和深度。对建设条件、移民占地、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跨市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

加大水利设施的财政投入,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利投入力度。加强对水利基础建设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支持范围,降低贷款成本,扩大融资规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充分利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农民投资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公私合作模式。研究探索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模式。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运用网络、手机APP等手段,定期持久地开展爱水节水科普教育,提高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水利工作意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努力营造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水利创新主体活力、完善科技治理机制为着力点,深化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力量统筹。优化调整重大水利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一是优化水利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水利规划对项目布局和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构建“战略研究—规划部署—任务布局—组织实施”的有效衔接机制。二是建立重大水利项目应急反应机制。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攻关机制和组织体系,加强水利项目、重大灾害等方面的应急科研能力建设。三是完善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的科研管理方式。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加快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开展基于信任的科学家负责制试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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