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今年10月1号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
简而言之:网络食品经营必须“持证上岗”!
广西:
12月1号开始,广西食药监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细则》中明确规定,网店和微店等“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只能作为食品的销售方来开展销售业务,而不能作为食品的生产者来进行“自产自销”。
简而言之:没有实体店就自行生产并在网络销售是违!法!的!
四川遂宁:
浙江:
佛山:
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发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者有网购食品经历,但不容乐观的是,近两成受访者表示曾买到变质、冒牌、缺斤短两等问题食品。
实体的餐饮店开张必须证照齐全、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环境卫生需符合要求;而目前在朋友圈流行的“私房美食”,没有门店,销售“私房美食”的人也以兼职居多,一个厨房、一个账号加上几个配送员,就在“私房美食”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了直达通道。这种“关起门来制作”的方式下,食品质量及卫生全凭卖家个人良心。
朋友圈可不是法外之地,在这儿卖东西也要遵法守法,下面这些东西可是卖不得的!↓↓↓
1、仿真枪
沈阳皇姑有个90后小伙,因为在朋友圈卖“枪”,直接被判3年零5个月!
4把仿真枪换来3年5个月的牢狱之灾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小张在朋友圈通过上传图片,而后以1300元到28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的下家冯某贩卖1911仿真枪一把、沙漠之鹰仿真枪一把、M9仿真枪一把;2015年6月,小张再次向下家冯某贩卖1911a1仿真枪一把,但收到货款后,一直没能发货。
虽说是打钢珠的仿真枪,但三把已经交易的仿真枪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具有杀伤力,均为枪支!最终,小张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通俗地说,发射的弹丸在近距离能打伤、打爆眼睛的,都属于管制的枪支。
除了禁止贩卖,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持有,都是违法行为。
2、酚酞类减肥产品
今年4月16日,一个自称某品牌保健减肥药全国总代理的供货商的济南女子李某某,因在朋友圈售卖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酚酞的减肥产品,并在半年内已非法获利20余万元,最终被警方抓获。
3、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今年7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查获“卡地亚”、“蒂芙尼”、“宝格丽”、“香奈儿”等品牌的首饰7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