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江苏水稻年均种植面积3399万亩、总产382亿斤,分别占全省粮食总面积的42.3%和总产的55.7%。稻谷总产居全国第四、单产居全国水稻主产省第一。江苏是我国南方单季粳稻最大的产区,也是最有优势的籼稻产区。2015年粳稻面积3042万亩、总产351.4亿斤,分别占全省水稻面积的90.2%和总产的90.1%,约占全国粳稻面积的20%和总产的30%。稻米产业总体向好、产量稳定增长、技术不断革新、市场平稳波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品种选育步伐加快,优质品种选育取得突破
江苏紧紧围绕“高产、优质、多抗”目标,不断革新育种技术,先后育成了一大批综合性状协调的水稻新品种(组合),籼、粳、糯稻齐全,早、中、晚熟配套,为水稻量质同步提升和稻米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品种支撑。一是优质稻比例不断提高。2001-2015年共育成水稻新品种(组合)165个,其中粳稻127个、杂交籼稻38个。品质达国标一级的有13个、二级50个、三级88个,国标一、二级品种比例明显提高。二是优质食味品种成功选育。为适应消费者对适口性突出品种市场需求,江苏通过资源引进、攻关研究,先后成功选育出南粳9108、南粳5055、南粳46、苏香粳系列、淮香粳系列等优质食味品种。三是超级稻育种全国领先。江苏现有超级稻品种19个,占全国超级稻认定总数的1/6,数量居全国第一。2015年,超级稻推广面积1318万亩,占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的39%。
(二)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三)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在粮食高产增效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示范推动下,淮北陇海线中熟中粳稻、里下河及沿海迟熟中粳稻、太湖流域单季晚粳稻、淮北西南部和沿运丘陵杂交中籼稻等五大优势区域布局更为合理,区域内优质稻米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一是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在优势产区,积极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全省已注册家庭农场超过2.2万家、合作社超过7万家,规模种植大户2.8万户以上,据不完全统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约占18%。二是“三品”基地不断增多。截至2015年,全省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稻米基地695个、面积1275万亩,绿色稻米生产基地210个、面积456万亩,有机稻米生产基地89个,面积10.7万亩。在基地内积极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有效保障稻米质量安全。三是经营模式日趋多元。成功探索出“企业+基地+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科研单位+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生产模式和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有劳力、有资金、有技术、有设备、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增值、农民增收。
(四)加工能力显著增强,仓储物流配套日趋完善
江苏稻米加工与贮藏能力居于全国前列,现代粮食物流营运中心完备发达,奠定了江苏作为稻米生产、加工、流通大省地位。一是稻米加工企业不断壮大。江苏拥有江苏农垦米业集团、双兔等一批加工规模和技术在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以及占主导地位的中小型稻米加工企业。截至2014年,江苏共有大米加工企业1472家,占全国总数的9.26%,年加工能力超过2500万吨,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超过20家,年加工产能超过500万吨。二是现代物流仓储日趋完备。江苏作为全国粮食现代物流枢纽中心,承担着粮食由主产区流向主销区、由国外流向国内的重任。江苏沿江从东到西建有太仓港、南通粮油、省粮食集团张家港等粮食物流中心,沿运河建有宿迁、淮安、扬州、常州等粮食物流中心,东陇海线建有连云港新海、徐州苏鲁和新沂市粮食物流中心,构建了江苏现代发达的粮食物流体系。全省现有仓库网点1500多个,完好仓容240亿斤,占地面积约3645万平方米,有效仓容列全国第4位。同时建成了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兴化粮食交易市场、连云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阜宁古河粮油市场、无锡市粮油批发市场等一批区域性、规模化的大型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稻米产品流通提供了便利通道。
(五)品牌创建初见成效,产品营销方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稻米品牌营销,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与名牌带动策略,扩大稻米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创建了一批知名品牌。全省现有苏垦、双兔、射阳、隆元等4个中国名牌大米,蟹园、江南春、麦华等25个江苏名牌大米,在商品品质和食味品质上均有较大突破。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上,江苏8个稻米品牌获全国“金奖大米”称号。近年来,南粳46、南粳5055、南粳9108、苏香粳3号等品牌大米,深受消费者欢迎,市场知名度越来越高。二是创新了多种营销模式。在原有批发市场、超市等实体店销售基础上,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苏宁易购·江苏馆等电商平台,积极探索网络销售、体验式营销、会员制营销等新模式,不断拓宽营销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营销融合,稳步提高江苏稻米市场占有率,初步构筑了江苏稻米产业新优势。江苏生产的稻米除销往上海、广东、福建等传统市场外,还部分出口韩国、日本等国外地区。稻米深加工的米粉、营养粉等产品深受百威、贝因美、雀巢等世界知名厂家信赖,销售数量不断增加。
“苏米”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江苏稻米产业蓬勃发展,在综合产能、质量、效益和营销竞争力等方面优势明显,但也面临优质食味品种总体缺乏、加工企业小而散、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全国稻米知名品牌不多等挑战。
(一)优质食味品种缺乏,市场契合度总体不高
(二)规模经营水平有待提升,产业利润率总体不高
一是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当前水稻种植仍以一家一户为主,土地零碎分散,肥力厚薄不均,品种选用多样化、种植方式粗放化、投入品多元化等造成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不一,不利于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二是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江苏是典型的稻麦两熟轮作区,长期高投入、高产出、高负荷运作导致土地边际效应逐渐放大。据统计,江苏水稻生产亩投入由2004年的556.8元上升到2010年的789.8元再到2015年的1210.2元,而净利润却由419.8元先增加到716.8元再减至466.45元。成本增加主要来自物化产品投入、人工及土地成本等。三是加工利润不断走低。稻米加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面临产能过剩、企业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结构和功能较为单一、产业链短、稻米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企业利润率较低。据统计,2013年大米产品销售收入347.26亿元,利润5.56亿元,纯利润率仅1.6%。部分企业经营积极性不高,2013年全省注销的61家加工企业中,22家来自于大米加工企业。
(三)产加销缺乏有效衔接,品牌知名度总体不高
提升“苏米”市场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思路
“十三五”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爬坡期。“苏米”产业的发展,要立足省内及周边省份两个市场,以稻米安全为根本,以优质食味粳稻为突破,以稻米深加工为依托,以质量、效益、可持续同步优化为原则,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链式开发的思路,充分挖掘江苏稻米生产优势,推进“苏米”供给侧结构调整,确保有效供给契合稻米需求变化。推进水稻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突出品种选育、基地建设、加工流通、品牌营销等重点环节,强化科技、装备、人才、政策、法制支撑,培育壮大一批“苏米”加工龙头企业,全力打造一批“苏米”知名品牌。全面推进“育产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不断降低水稻生产成本,提高稻米产品附加值,优化“苏米”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提升“苏米”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策建议
1.坚持规划引导。提升“苏米”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一是制定产业规划。根据江苏省情农情,制定江苏稻米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一批优质食味品种,打造一批流通加工基地、做强一批引领发展企业,创立一批“苏”字头稻米品牌,做大做强“苏米”产业。二是优化产业布局。根据江苏水稻生产种植分布特点、区域优势及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和区域结构,建设认证一批稳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稻米生产基地,引导种植主推优质适口新品种,实现稻米优质优价。
2.注重科技引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市场需求标准化生产绿色“好吃”大米。一是加快抗逆优质食味品种选育。转变育种思路,加大品种审定制度变革,建立多元化品种评价体系,更加突出优质、适口品种选育和改良。尽快育出更多适宜不同地区种植的综合抗性好、食味品质突出的高产优质品种,特别是适合淮北地区的分蘖性强、后期灌浆快、产量高、食味佳的品种,满足不同生态区优质稻米生产需求。二是加强特色功能稻米研究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市场需求,加强彩色大米、富硒大米、宜糖大米、高锌、高铁大米等特色功能稻米选育开发,全面提升品种普及率和应用比例。三是推进绿色节本增效复合生产。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稻田综合种养、立体种植等高效种养模式,按照“一控二减三基本”的要求扎实推进水稻清洁化生产,坚持向省工节本要效益,向复合经营要效益。继续实施秸秆还田、肥稻轮作、稳氮补钾、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6.突出政策扶持。稻谷生产比较效益低,属弱势产业,但又是战略性物资,特别需要政策性扶持和保护,促进稻米产业发展。一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稻米加工企业优先列为信贷支持对象,依据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投放数量,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根据授信管理的要求核定信用额度,用于收购与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要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信用手段,扩大资金信贷规模,支持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优质稻米产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所取得的利润,给予少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遇有特殊的自然灾害,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重点龙头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从事优质稻米加工企业生产用电、用水、用地,给予便利优惠。三是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完善水稻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政策,理顺最低收购价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关系,根据市场变化对现行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