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区
(三)最低限价:125000元/年,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优势
1.交通方面:一是该工厂坐落于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区,距屏山县城区约3.0千米,厂区一面临路,临园区内道路,通达度高,其路幅有效宽度约14m,为双向水泥路面,通行道路质量好,可有效的保证该区域与县城及周边其他区域的联系沟通,完全满足区域内工业企业对外交通运输要求。二是该工厂区域内G353公路穿境而过,可与屏山县、宜宾市沟通;至宜宾市各大对外交通口岸相对便捷,可实现与宜宾志城港码头、宜宾火车站、宜宾机场的有效对接,对外交通便利度较高。
2.外部基础设施方面:市政设施条件已达到“五通”,即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通路,设施水平、保障率相对较高。
(五)特殊情况说明
1.租赁物建筑面积以招租人公布的面积为准。
2.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电费
3.凡是成功报名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清单特殊说明及本公告内容,已充分知晓本次租赁物所有现状。
二、租赁要求
(二)承租方取得竞租权后,若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资产使用权时,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
(三)承租建筑风貌和主体结构不允许改变。
(四)承租方对租用资产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需报招租人审核。
(六)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竞价择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租赁方式、期限、保证金及租金递增幅度
(一)租赁方式。本次公开招租以竞价方式公开招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三)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30000元。
三、招租流程
(一)信息发布。本次公告发布平台为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
2.报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0元,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屏山县金禾粮油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屏山县支行
开户账号:20351152900100000032831
报名后竞租方如出现不参与公开竞价活动的,则视为竞租方放弃参与竞租。竞租保证金可申请无息退还,若竞租方成功竞得承租权,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多退少补)。
(三)报名
2.报名地点: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石盘工业园区。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公开竞租
3.综合报价最高的竞租方即为对应租赁物的承租方,招租人与其当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
(五)合同签订及交付
1.合同签订:承租方需于招租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招租人指定的账户缴纳租金,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交付标准为租赁起始日现状交付。交接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现状以移交清单形式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交付后的租赁期内,承租方作为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电费,切实履行维修维护、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责任,禁止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使用不当、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人无关。承租方如出现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行为给招租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四、补充说明
(一)免责约定:因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三)违约及争议处理: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